劳务合同工作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什么时间属于加班范畴?

劳务合同工作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什么时间属于加班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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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是6个月。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不存在临时工合同。目前法律范围定义三种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后续签是很正常的要求,当然你们双方约定半年一签的也可以,连续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Q2:劳务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劳务合同对工作时间没有限制。目前每天的劳动时间一般都不会超过八个小时,除此之外,都是各单位自行确定劳动时间,不能强迫劳动。但是,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有劳动时间限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Q3:每天上班12小时每月上20天公司违法吗员工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索赔经济补偿金吗?

1、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如果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或被扣工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以此为由解除也是可以即通知即解除并可补偿,但要举证证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存在。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不支持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⑸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即: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给你支付加班费为由,主张单位支付你加班费,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在正常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每天工作12小时,一月上20天班。按一个月总计工作240小时。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一个月大概是156个小时。240-156=84小时为加班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上超过48小时。违法。员工以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休息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Q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什么时间属于加班范畴

普通用工的情况下,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的时间都属于加班范畴。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工作时间外就是加班

超过八个小时

一周5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时,之外的时间上班的话,就属于加班。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劳务合同结算单有没有时间限制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观点,您所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明显违法的行为的。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时,终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应有规定期限的条款,若没有规定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期限时,合同不能成立。就具体的劳动合同而言,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合同期限。而“服务期”,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