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务合同注意事项?如果说在一家公司没签订合同 对方拖欠工资 除了去劳动仲裁还有什么方法?

签署劳务合同注意事项?如果说在一家公司没签订合同 对方拖欠工资 除了去劳动仲裁还有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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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申请项目

你的证据差一点,因为现在银行太黑了,你卡里的钱的来源银行不会出示证明给你的,关键是不会告诉你对方账户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哪个人——你最多是为自己的工资卡办一本对账簿,对账簿里应该显示有‘工资’两个字【不过如果仲裁输了,去法院就简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胜诉几率还是99%的】;建议找些别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找不到其他证据也要申请劳动仲裁!!时间长点,但是还是赢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请求事项 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2年8月初到2013年3月2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从2013年9月初至今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 00XX元整; 【(3000-1800)*5+(3000-1800)/21.75*N(N=2013年3月工作日)】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12年9月初至今拖欠的工资00XX元整; 【(3000-1800)*5+(3000-1800)/21.75*N(N=2013年3月工作日)】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12年9月初至今拖欠的工资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OOXX元整; 【请求3计算出来的金额*25%】 5、裁决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的事实劳动关系; 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整; 7、如果你有书面辞职的证据,可以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500元整; 8、如果你能证明你加班,拖欠工资的数额另外计算; ----------- 其他: 8、社保可以找社保所或劳动监察大队 9、住房公积金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专业仲裁员>)

将2012年8月到2013年3月的实得工资相加处以8,得出的数额就是你应该得到的。

Q2:没有劳动合同我该怎样样进行劳动仲裁。最好有详细步骤谢谢了。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仲裁”胜算机遇很大,你的工资卡的转账记录是不是为“工资明细”,如果仅只是普通转帐的话,你很难主张;我在下面列了相干的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而去申请劳动仲裁要举证的证据,你可以对比着看看;2、你能找相干同事问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就能够去工商局的官网上查询到公司法人是谁;3、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够3年的话,试用期约定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此公司这点就是背法行动。(1)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1项、第2项或是第5项其中1个,就能够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没有劳动合同更好啊,首先,你要找到同事给你证明你的确与该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次你可以详细的描写你工作的环境,人员,单位主管,最好可以在公司留下只有你本人材可以做到的证据,以证明你确在此单位上班,然后去劳动局请劳动局来处理,这样首先单位都已没有理了,由于不给劳动合同,是法律不允许的

Q3: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方式可以将公司告到劳动局?

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若不交,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离职前2年的社保。

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说明公司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给人的感觉是该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不值得信任,因而可能导致产品销售下降。

Q4:如果说在一家公司没签订合同 对方拖欠工资 除了去劳动仲裁还有什么方法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掌握好证据证明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25%的赔偿金,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除了仲裁,如果你只需要要回你欠的工资,那可以找监察投诉,让他们为你追回欠的工资。不过中国的监察基本是行政不作为,他们多数与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鉴定是事业单位,他们需要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发资金。

你这属于劳动产生的劳资纠纷,相对应的管理单位就是劳动局,最后就是法院!协商调节正如你说的没用,你可以递交劳动仲裁,如果你不明白相关法律还是请个律师或者先到律师那去咨询下 对你会有很大的帮助!劳动仲裁也是一个小法庭,在法庭上讲的是证据,你最好收齐相关证据!证明你在那上班,包括单位给你发的工资纪录银行卡,社保交纳等等!祝你好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一样存在,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去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二)、(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贵单位可以就该员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另行起诉该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Q5:急求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和劳动仲裁处理方法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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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劳动合同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所以劳务合同不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