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的问题主要有 安全意识普遍低?如何做好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

劳务用工管理的问题主要有 安全意识普遍低?如何做好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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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临时用工协议书安全问题是公司负责吗

临时用工包含:小时工、兼职、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三种。  

  公司必然要负有保障工人人身安全的责任,签署临时用工协议就是为了划分清责任,规定好临时用工的内容,具体地点,要求等,工人在协议内的临时施工,公司最起码负有厂内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如果出了事故可以按照协议上面的规定,和相关记录证据来进行责任划分,如果在公司履行了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等职责,因临时工拒绝履行协议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公司的部分责任是可以摘出的

临时用工协议时

甲方:(企业)

乙方:(个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完成(下列工作:具体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开始时间:

2、工作地点:

3、工作环境级条件:

4、工作报酬:

5、劳动保护:

6、合同结束:甲乙双方约定,自乙方完成甲方的上述工作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Q2:规避劳动用工安全风险的优秀做法,要求至少5条

一、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二、尽职调查、劳动合同签订方面

三、做好入职培训工作

四、准时发放工资、提供福利、为员工购买社保

五、奖惩按制度执行

六、应对劳动争议方面

Q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适用于民法

Q4: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等。这是劳动者判断自己是否胜任该工作、是否愿意从事该工作的关键信息。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通常是指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换言之,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2)休息、休假。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如:①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②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 6.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的直接回报,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目的,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2)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的具体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防护是用人单位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中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条款。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而满1年仍末签订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用工开始后的1个月内签订均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纵观各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企业的情况,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非是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风险、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法律义务。但事实上,此种不规范操作可能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多不利因素。

1从证据角度讲,不少企业的“用工开始”或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具有较明显特征的,如工资发放、打卡记录、工牌或进出厂房工作证件的发放等,即便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根据上述所显示的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点上,企业是比较被动的,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无法逃避。

2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讲,用人单位为节省缴纳社会保险的开支,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反而增加了企业承担各类工伤赔偿责任的风险,缺少了来自社保机制的保障和补偿功能。反之,已参保人员可获工伤保险赔偿,相对还能减轻企业所承载意外风险的压力。当然,实践中也有劳动者不愿意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很大部分是那些对企业来说是比较紧缺的、核心和骨干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职场优势,企业想尽法子留住人才,劳动者却希望挣脱束缚。加之当今快节奏的都市生活方式,很多年轻人热衷跳槽,喜欢体验不同的工作环境,接受新的挑战,游走于各大城市的大中小企业之间,企业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跳板而不是“铁饭碗”,如果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企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未签订的法律后果。换言之,仅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看,不论主观上谁想签谁不想签,只要1个月期满后没有签合同,企业就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增加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对保护企业利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1个月的宽限期届满的时候,企业完全有权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此处用到的是“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而不是“可以”,则说明如逾期,超过这1个月的宽限期不进行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就仍须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建议】遇到这类情况,建议企业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员工档案制度,由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督办。遇到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或续订的,要制作详细催告记录,由劳动者和督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尽可能搜集证据或证言,以便确认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固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

Q5:如何做好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

做好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建议在修订《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条例时,增加两项内容:一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义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二是工程项目承包(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同时,针对建筑施工、矿山、制造、服务等不同行业外协用工的特点,分别出台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办法,细化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发包单位、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于企业实际操作中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起草制定《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及市场,对机构设置、注册资金、责任、义务、专业人员配备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设立矿山、建筑、制造、危化、城建等不同行业的专门劳务派遣单位标准,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要求,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其监督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严格资质审查,规范市场行为

依照劳务派遣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审查,并征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从源头上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具备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符合性及施工人员资质等情况,使企业资质等级与相关规定标准相符合,真实可靠。整顿治理和淘汰不符合资质要求和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三)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劳动防护和工伤保险缴纳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项目承包(分包)企业资质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单位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优胜劣汰;指导并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知识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能力。

(四)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划分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并认真执行。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协议或合同履行。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承包(分包)单位,都是生产经营主体单位,都应该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出发,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完善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协调机制,通过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企业应依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承包(分包)企业应按照等级资质实际水平进行投标,杜绝因压价投标而缩减安全生产投入现象,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加强外协用工安全培训工作

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各自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重点是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各企业要切实加大外协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有效的培训形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把好培训考核关,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和外协用工安全素质的不断提升,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外协用工的安全保障

现场安全管理是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个关键性的基础环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是各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预防控制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一是各企业要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规范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二是要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各工序工艺流程、操作技术、质量标准等过程控制;三是加强对外协用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护设施的完善和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依法为外协工办理社会保险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是发动外协用工参与现场安全管理,把专业的职能管理与职工的“自我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各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协调配合;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奖罚结合,以激励和教育为主,激发外协用工的主人翁意识,使之更加主动地关心企业的安全发展。

外协工就是变相的临时工。

外协工指的是企业尤其是建筑或者造船业将很多的东西分包出去,分包商就是所谓的外协单位,外协工就是在这些个外协单位干活的人,这些人干的活都是工程最脏、最累、最危险。外协工在装配、焊接等高危或高体力付出的工作中占据主导作用,而企业(不是分包商)不负责外协工的任何劳务培训和报酬,最多是给你件破衣服,其他的都自己解决,正式工相比,外协工的工资相对高一些,但是除了工伤保险外再无其它保障,外协工的生活真的很悲惨。

有些工厂的外协工就是奴隶,因为他们薪水是正式职工的五分之一,工作量是正式职工的5倍.

如何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制度是前提

制度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法制规定,是和法规、规定、规范、标准、决定等有着同等的效力,在安全上显得更为重要,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措施。

安全与生产活动密不可分。只要存在生产活动,就存在安全隐患,换言之,安全是寓于生产活动之中的。在生产活动中涉及安全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材料的各项性能、错误的作业方法、现场作业的环境条件等。然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人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对生产活动过程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所以,对生产活动过程中人的作业行为进行细致的规范和管理,必然是一项最为有效的措施,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及规程,在生产中让制度规范现场的实际作业行为。

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首要前提,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2、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

提高责任心,大家并不陌生,但责任心对员工的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责任心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细微,并善于思考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避免事故发生。责任心不够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粗心,并不善于思考所观察到的问题,任其发展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可以看出员工责任心强与弱的重要性。技术水平再高的员工,如果你责任心不强,你就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又如何谈起及时解决问题呢?如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巡检工作,对于责任心强的员工,他一定能够按照巡检牌的内容依次检查,因为这些巡检内容是我们的前辈工作经验地总结,是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效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否则就叫“挂牌”工作,事故就在等待你,所以工作中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培养是十分必要的,是不可缺少的。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现在很多单位新大专院校毕业生都是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培训工作是一项枯燥无味反复性的工作,随着社会的飞越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因此,强化员工的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更能给新毕业学生一个更好的发展舞台。一个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既使你责任心很强,但发现问题后,你也不能及时准确地去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延误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最终给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看出培训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尽快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是紧迫的。培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采用内培,也可采用外培,还可采用师徒之间传、帮、代等,让新大学院校毕业生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现在主动学习的人少了,被动学习的人多了,培训效果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你的工作抓得细、抓得实,他就学得多,掌握得牢,因此,培训工作决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培训,坚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