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模板(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务关系吗)

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模板(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务关系吗)

内容导航:

Q1:什么是非全日制工

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工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看你仲裁什么了,工资的话,非全日制工的工资是按小时结算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保障的话,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就是兼职的

Q2: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劳动合同作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应当采用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的一点。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算报酬的,有的可能只工作一小时,根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

  二、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时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同时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是口头的。

  三、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看是不是统招的

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特点: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协议;⑵用人单位不得与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4.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5.劳动报酬可以约定按小时、日、周为结算周期,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7.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8.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Q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啥区别

非全日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应该按你在的地市非全日制小时薪资标准给你.

你可以咨询你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一下

非全日制用工的几个特点:

以小时计酬为主,一般在一家单位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者可以与2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 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Q4: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务关系吗

不属于,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4、对于劳务关系,譬如退休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综上,可以知道,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劳动关系,而并非是劳务关系,是受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的。

Q5:兼职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与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