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管辖地?有关劳动争议及管辖的问题?
内容导航:
Q1: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属于施工合同吗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Q2: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协调管理的范围,需要在合同中界定吗?
需要,最好制定劳务分包协议。
项目经理部肯定没有定分包合同的,一个合同的签订,首先主体要合法,项目部作为一个公司的一个部门它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它只能在公司的领导下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至于将公司交办它来完成的任务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来完成,不能由他本身来确定了,只能由他提出要分包的理由、原因等供公司领导参考,最终由公司作出是否分包的决定并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
Q3:劳动合同法律归属地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1、既然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B公司,你就是B公司的员工了
2、1-5月份的社保由A公司调整,因为这期间你在A公司任职,且A有责任把你的社保转移到B公司
3、应该向B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缴纳社保
4、如果你现在的工资由B公司发,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B应从9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案中合同履行地是a所在的区和t市。
Q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Q5:有关劳动争议及管辖的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 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应当向劳动者合同实际履行地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
向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县区劳动局提出
在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