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想签劳务合同,而不愿意给签劳动合同呢?

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想签劳务合同,而不愿意给签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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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发放是否等同于未签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就是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胜算,因为你已经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了,虽然单位没有给你,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说,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本人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另外你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也不可以,因为单位已经和你签劳动合同了。

两份合同都在公司并不等同于未签劳动合同,只是不明白单位为什么不给劳动者一份呢?劳动合同法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等于是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由于没有发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付相当的法律责任,寻求理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一定要劳动合同,只要你有证据间接证明也可。工资卡、打卡记录、盖章的请假条、厂服厂牌等。如果向劳动单位索要,单位没有给你的,应该向先相关部门要求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一份,但是现在很多单位都不给,当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单位就拿出劳动合同来了。这种行为确实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但是相关的违法责任没有确定。这种违法行为只能是在职期间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应当改正,不改正的,才能按责令不改进行处罚。但是不等同于未签劳动合同,不能要求二倍工资赔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Q2:单位与劳动者签招募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什么行?

1、单位以招募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被拒,可视为无劳动合同,依法应付双倍工资。

2、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

3、劳动者可以依照第38、46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给予经济补偿。

Q3: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务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4:谁能告诉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签了劳动合同,以后发生劳动纠纷,1、可以证明劳动关系;2、可以证明工资水平;3、可以更好更有效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签订合同对个人的利益有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一个是临时工,一个是长久的

Q5: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想签劳务合同,而不愿意给签劳动合同呢?

劳务合同适用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和个人雇工,其他情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相对较轻,比如不用给劳动者上劳动保险,单方解除合同不用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