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及现法院常采纳的?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及现法院常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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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雇佣劳务关系

你问的是一个用工主体的问题,你可以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必然是一个组织而非个人,比如我找两个工人给我家装修,约定好装修2个房间,这个行为属于雇佣行为,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的调整。

如果你个人雇佣人员做一些工作,那么你应当为他们缴纳商业保险而非社会保险。当然了社会保险你想缴也缴不进去!

劳动合同是不用签了,不过最好签订协议。

这一切你都要仔细看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后再执行啊。

Q2:法律求助!工厂与各小组签订承包合同,小组组长与工人成立劳动关系,如果工人受伤工厂要承担责任吗

按你的描述,各小组其实并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各工人实际上还是在为工厂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方对于提供劳务方的工伤是需要负责的。

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工人与工厂之间的意思表示。即工厂与工人之间是否就用工事宜达成过意思上的一致。

如果工厂只是将工作承包给小组某个人,而与工人无任何联系,即从用工、施工过程只与承办人发生关系,工厂就不需承担责任。实际上相当于将工作承包给了另外一个公司,那个公司的人出事与本公司不存在劳动法上的合同责任问题,最多存在侵权方面的问题。只不过在你这里是承包给个人而已,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工厂招募了工人之后,将工作承包给由工人组成的小组,实际上工厂与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工人受伤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律师说得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与个人,小组组长不可能与你建立劳动关系,非法,无效。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适用于民法

Q4:给私人做事受伤,对方有没有赔偿义务?

当然有,双方存在个人劳务关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

如果在你做事期间,对方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打字不易,采纳哦!

当然有

Q5: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及现法院常采纳的

一、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劳动与劳务8大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法院常采用的理由: 原劳动部的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从劳动行政部门的上述意见中可以看出,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而言的,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既然劳动关系是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为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否被用人单位所使用,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劳动与劳务8大区别 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法院常采用的理由: 原劳动部的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从劳动行政部门的上述意见中可以看出,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而言的,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既然劳动关系是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为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否被用人单位所使用,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