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项目服务方案(合作方案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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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作方案应该怎么写?
“合作方案”是对双方合作项目的具体陈述和安排还有设想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真对于你的找个活动,是属于活动合作类。类似活动无非有时间、地点、具体活动。还有就是此次活动不同环节还有出资安排的具体责任描述。 具体书写时候的格式可以按照协议的书写方法。
让对方觉得你的获利比他少,切记千万不能把自己的获利说的很少或者没有, 这样傻子都不相信 如欲更详细的了解,请联系QQ350732399
Q2:工程劳务队伍的管理措施和劳务分包的规范化管理
你要的什么措施、规范化管理我都可以给你,可纸上的东西一点用都没有,一切措施、规定都要靠人来实施。以我的经验,要管理好工程劳务队伍,做到两点即可: 1.讲信誉,达成的协议要100%的兑现。 2.及时发工资。 能做到这两点你就什么措施都不需要,而且管理的即轻松效率又高。
Q3:劳务派遣如何实现向业务外包的转换
首先,完善自身资质,注册资金\服务外包条件必须达到法定要求;
其次,要以自身客户为基础,结合自己特色并针对客户用工单位的特点,偿试特定行业\岗位\服务项目或工种的外包.
然后,通过对一定行业(酒店\制造\餐饮\电信等)的服务包总结,开展与众多客户单位的推介与交流.
最后,以巩固特定行业服务外包(酒店\制造等),同时发展高收益行业的服务外包(IT软件开发研究\专项外包服务等)
当然,服务外包并不是说上就能上的,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只是将派遣员工直接转外包.这一方式也并无不妥,但就派遣员工来说,存在很大的抵触.还有的以特定行业为目标发展外包,但没有考滤到自身特色与行业特点,风险太大.外包,现阶段讨论较多,争议较大,但实践成功的并不是很多.
就实际情况来说,沿海估于内地(客户更能接受多样化的用工形式),一线城市优于二三线城市(城市之间用工总量是硬伤),酒店IT行业优于制造加工行业(行业差距使外包风险成倍增加).所以,外包虽说将是派遣的必然形式,但其发展过程,将会很漫长.如果没有针对自身与客户群体的充分的调查与分析(行业\地域\就业心理\用工程度\物价及工资水平等),冒然实施必然是风险巨大!
其实问题没有那么复杂
一、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的一般是用工协议,这个用工协议可以参照正式工的劳动合同拟定,主要是强调规章制度和明确岗位职责,定一些优胜劣汰的用人政策,一般派遣公司都有样稿。
二、你所担心就是用工隐患和法律风险问题,其实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就是让派遣公司来承担这些风险和责任,派遣公司应该大力协助用工单位解决你所担心的问题,所以派遣公司做不到这些,那就不用考虑和他们做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了。
三、建议你去一些大型的综合性人力资源行业互动服务平台(如中国劳动咨询网),与更多专业人士探讨更具体的问题。
Q4:外包合同怎么写
你好,外包合同的格式如下:
外包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
乙方(劳动者)姓名 :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 :
邮编:
联系方式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包单位、外包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外包乙方到 单位工作。
(二)外包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含试用期 个月。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 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 元。C、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 元。
(四)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外包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五)甲方跨地区外包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因乙方外包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外包,乙方同意重新外包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确认外包单位、外包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三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乙方应于离职次日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乙方单方面自动解除本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2、3、4、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Q5:劳务外包一般需要进行哪些流程?
劳务外包的流程:查探合作方信息,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实际工作环境各个工作岗位进行了解和实地考察;制定《劳务外包方案》,提交给用工单位审核;约定时间地点协商修改,完善方案;签订合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