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比例不超过30?劳务公司报工资和费用有多少比例?

劳务费比例不超过30?劳务公司报工资和费用有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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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报工资和费用有多少比例

这个工资和费用的话

比例是不定的

一般是1:10

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出国劳务都是企业行为。说白了,就是一个中国的企业在国外承接了工程,然后派本企业的员工或者有合同关系的劳务企业出国工作。

所以,别满大街去找什么劳务中介,小心被骗。前几天刚看了一个案例,某人说是能办出国劳务,一个名额收8万,骗了60多人,然后跑路了。这种事太多了。

Q2:园林工程劳务费占多少比例

在园建(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的比重大概是30%

Q3:劳务费税率和租房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15000*0.8=12000,即这钱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这12000要交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2000*0.2=2400块

即你要交2400块的个人所得税。

至于1个人还是多个人,我帮你算了下,只要是大于等于4个人,那么就可以少交税了,人越多交税越少,从理论上来说,得找上96个人才能完全免税。

如果你跟该企业如果签订的不是承包合同,而是短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你是该企业的员工,那么,适用的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在2000块以下,是可以免税的,但是,不知道你那里对劳动合同这块监管是否严格,如果不严格的话,那你再找上7个人,签个劳动合同就可以免税了

另外,楼上的好像有些不对。。。。800块是适用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这一块,而你引用的税率又是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有误导别人之嫌哦。

Q4:我是家建筑劳务公司的,如果工程款从我们公司走,我们可以提取多少的劳务费用,按多少比例???

一般按2%收取管理费,如果开票的话再加上税金

按规定挂靠你们公司可以收取5%的管理费用,但你们也要承担工程的相应责任。

Q5:国家规定的课题经费里劳务费占多少比例

国家基金的劳务费最高比例是允许15%,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其中: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