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差额征税怎么算(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劳务费差额征税怎么算(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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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企业劳务费有没有差额征税,差额征税到底是什么意思

你好!差额征收,你这样理解,比如旅行社,收了100块旅游费,然后又付给旅游景区80块,那么就按20块收税

Q2:劳务普通发票开的差额征收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2016年5月开始的全行业营改增,对于销售额,原则上是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Q3:劳务承包是否可以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

1,劳务派遣公司是代收工资并发放的,不属于派遣公司的成本,不能从收入中抵扣,只能直接按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即不享受差额纳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内容可知,劳务承包行为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Q4: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意思

1楼回答的太好了!也太复杂了!简单点。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一对!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单位,收付实现制是事业单位。 权责发生制是:你给了别人或拿了别人的货物,你要确认收入或成本,不管有没有现金交易。 收付实现制是:你给了别人或拿了别人的货物,只有在现金交易时才确认收入或成本。 再如 这个月你发上个月的工资,权责发生制在工资计入成本时已计入上个月,而收付实现制是计入这个月的。

权责发生制原则为:

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及债权和债务。

通俗地讲,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以及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

Q5: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政策如下:1、一般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差额征税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范围较广,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的多个行业中都还有所保留。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