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什么时候起国.地税要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成本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

2022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什么时候起国.地税要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成本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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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022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法律分析:2022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Q2:什么时候起国.地税要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成本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

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成文日期:2009-05-15

一、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地址、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

  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009年,地税局进行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比对分析面,直至对所有汇算清缴的企业进行比对分析。

  二、地税局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主要审核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

  三、地税局在核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地税局征管权限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属于国税局征管权限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交国税局处理。

  各地地税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国税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比对及使用效果等情况通报或反馈同级国税局。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的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比对工作。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和工作成果,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联合采取措施,加强所得税管理。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在2009年底之前将工作情况正式书面上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税务总局将在下半年组织检查、督导。

你好!

2009年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2022年个税税率标准

法律分析:202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Q4:普通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 条和第6 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千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 条规定,税法第3 条第4 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 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 万元至5 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 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1. 外聘劳务、签订劳务合同是可行的;

2. 每月扣除通讯费、代扣代缴社保等给予扣除的费用后的工资薪酬不超过3500元就可以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Q5: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起征点是多少?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