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规章制度图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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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法规章
公司不给你合同书,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可辞职....如果对方归还给你,你又不能辞职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劳动合同尽管只有一份,它经过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有效的。
1、劳动合同尽管只有一份,但它经过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有效的。
2、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若你即辞即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扣押你的那一份合同是违法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以公司劳动违法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Q2:如何做好劳务队伍的管理?
如何做好劳务队管理?在我国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的我来说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采取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我国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分工更趋专业化,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基本值已相近,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第三,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企业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
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这些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第五,现阶段我国分包管理常见问题
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等。
第六,进度计划
施工组织中的月、旬作业计划以及材料、机械使用计划都要服从进度计划的要求。进度计划反映工程从准备到竣工的全过程,反映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是现场管理者统筹全局,合理调配施工资源,正确指导生产活动的基础。能否按照计划实施,既体现施工单位的合同意识,也体现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当工程进度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与计划偏差较大时,现场管理者要结合实际,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搞好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就是通过成本核算来计划和控制经济活动。施工现场管理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控制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计成本,不搞核算的粗放型管理只能导致工程干的越多亏得越大。为此,要根据施工定额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力求使人工、材料、机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的工程项目,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应有所不同,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者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新的管理思路,通过加强施工的现场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不断得到提高。
Q3:怎样有效管理劳务分包单位?
现在总包单位好像比较倾向于整体劳务分包,或者说扩大劳务分包。也就是说把整个工程的土建的大部分劳务活整体打包给一个劳务队伍,这样看起来会省事点,不存在劳务队伍间的协调,但是实际的管理难度很大。由于施工人员集中在劳务的手中,劳务队伍的话语权相对较大,否则整个工程就难以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呢,欢迎有这方便管理经验的人士参与进来交流沟通。从我最近几年的项目管理情况来看,先总结如下,一起抛砖引玉,供交流探讨用:
1、慎选劳务队伍:选择劳务队伍必须慎重,首先要综合考虑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其资质是否与要分包的工程相匹配,劳务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劳务队伍的社会信誉怎么样,拟投入到需要分包工程的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资质是否与工程相匹配,劳务队伍的资金状况,对这些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察。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以价格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劳务队伍的素质很低,往往临时拉起一帮人就给干工程,报价也往往较市场价偏低,由于管理薄弱,没有核心的劳务团队,容易出现劳务纠纷,结果总包单位往往被牵扯进去,结果实际的价格往往高的出奇。很简单的道理,没有哪家劳务队伍会亏本做工程,这个与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如果因为劳务的实力太差,工程无法正常履约,往往就被要求更换劳务队伍,在工程中途更换劳务队伍往往是大忌,往往会大出血,否则就不会轻易交接;
2、注意过程管理: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是工程顺利推进的第一步,是合同履约的基本保障。施工过程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总包对劳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服务、引导、协调、配合、督促、控制和沟通。首先,作为劳务合同的两个主体,双方必须有真诚合作的愿望,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作为总包单位,要有双赢、多赢意识,切实服务好劳务分包,根据合同条款,创造合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千万不能简单地对待劳务分包,要知道,其实大家是合作关系,一损俱损,一赢俱赢,只有双方配合好,才能有效将工程往前推进。有的总包人员自以为高人一等,其实这种观念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导分包按照总包的意图来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需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将工程的施工安排及主要施工节点告知分包单位,以期双方相互适应。一般来说总包的管理力量还是要强一点,需要对劳务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文明施工等等进行全面的引导,以期分包与总包步调一致;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专业队伍比较多,需要切实履行总包职责,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协调各单位达成共识,共同将工程往前推进。由于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协调的任务可能也会自始至终。除了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外,还需要协调公共关系等社会关系,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第四,对于劳务队伍的合理要求,也必须做好配合,及时协调总包内部的部门配合分包;第五,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对指令的执行、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以保证按照总包的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六,为了保证项目的有序推进,总包必须围绕工程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制度,在工程开工之初就下发给劳务队伍,已达到用合同和规章制度来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照合同条款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分包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控制的手段要规范化,先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完善规章制度,对分包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出书面记录,必要时要拍照或是录像取证,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条款通报分包,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反应。此项工作在合情、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后面管理起来,所有的规章制度可能就失去效力,并且事倍功半,反之可能就是事半功倍。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是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的基础。控制需要总包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协同管理,需要总包人员具备基本的管理常识,并及时将信息在总包内部共享。总包控制分包的另一个关键是劳务人员劳务工资的支付,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将工资支付到位,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总包的项目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对工程款的支付有充分的发言权,否则分包很可能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最后就是要注意做好沟通,沟通对于工作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同样是一件事情,沟通得好与坏,差异很大。这可能就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并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对待。需要双方、甚至是多方坐下来,坦诚交流和沟通。沟通的目的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3、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完工结算:由于劳务分包的资金实力有限,垫一两个月的工资可能差不多是极限了,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及时协调项目部内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办办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以保证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工程完工后需要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先办理与分包的结算有利于更直接了解工程的实际成本,为与业主的结算做好准备与铺垫。
以上是我本人结合最近今年来的工作实践,总结出的对劳务分包的管理经验,供交流和参考用。
1、慎选劳务队伍:选择劳务队伍必须慎重,首先要综合考虑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其资质是否与要分包的工程相匹配,劳务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劳务队伍的社会信誉怎么样,拟投入到需要分包工程的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资质是否与工程相匹配,劳务队伍的资金状况,对这些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察。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以价格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劳务队伍的素质很低,往往临时拉起一帮人就给干工程,报价也往往较市场价偏低,由于管理薄弱,没有核心的劳务团队,容易出现劳务纠纷,结果总包单位往往被牵扯进去,结果实际的价格往往高的出奇。很简单的道理,没有哪家劳务队伍会亏本做工程,这个与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如果因为劳务的实力太差,工程无法正常履约,往往就被要求更换劳务队伍,在工程中途更换劳务队伍往往是大忌,往往会大出血,否则就不会轻易交接;
2、注意过程管理: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是工程顺利推进的第一步,是合同履约的基本保障。施工过程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总包对劳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服务、引导、协调、配合、督促、控制和沟通。首先,作为劳务合同的两个主体,双方必须有真诚合作的愿望,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作为总包单位,要有双赢、多赢意识,切实服务好劳务分包,根据合同条款,创造合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千万不能简单地对待劳务分包,要知道,其实大家是合作关系,一损俱损,一赢俱赢,只有双方配合好,才能有效将工程往前推进。有的总包人员自以为高人一等,其实这种观念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导分包按照总包的意图来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需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将工程的施工安排及主要施工节点告知分包单位,以期双方相互适应。一般来说总包的管理力量还是要强一点,需要对劳务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文明施工等等进行全面的引导,以期分包与总包步调一致;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专业队伍比较多,需要切实履行总包职责,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协调各单位达成共识,共同将工程往前推进。由于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协调的任务可能也会自始至终。除了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外,还需要协调公共关系等社会关系,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第四,对于劳务队伍的合理要求,也必须做好配合,及时协调总包内部的部门配合分包;第五,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对指令的执行、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以保证按照总包的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六,为了保证项目的有序推进,总包必须围绕工程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制度,在工程开工之初就下发给劳务队伍,已达到用合同和规章制度来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照合同条款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分包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控制的手段要规范化,先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完善规章制度,对分包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出书面记录,必要时要拍照或是录像取证,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条款通报分包,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反应。此项工作在合情、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后面管理起来,所有的规章制度可能就失去效力,并且事倍功半,反之可能就是事半功倍。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是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的基础。控制需要总包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协同管理,需要总包人员具备基本的管理常识,并及时将信息在总包内部共享。总包控制分包的另一个关键是劳务人员劳务工资的支付,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将工资支付到位,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总包的项目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对工程款的支付有充分的发言权,否则分包很可能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最后就是要注意做好沟通,沟通对于工作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同样是一件事情,沟通得好与坏,差异很大。这可能就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并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对待。需要双方、甚至是多方坐下来,坦诚交流和沟通。沟通的目的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3、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完工结算:由于劳务分包的资金实力有限,垫一两个月的工资可能差不多是极限了,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及时协调项目部内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办办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以保证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工程完工后需要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先办理与分包的结算有利于更直接了解工程的实际成本,为与业主的结算做好准备与铺垫。
Q4: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
劳务型公司向用人单位输出劳务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它福利费用,还要明确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劳务型公司应当与被输送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国家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它义务。
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务工的,应当与之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只要双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应当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只有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用人单位只要用劳动者,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所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就是用人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年满16岁,女不满50岁,男不满60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确定,而是有用工性质确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订立劳务合同,不能免除应当按劳动法承担的责任。
Q5:建筑劳务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扣质量保证金是否合法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在您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您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