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省级课题劳务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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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发放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放工资分录:
1、如果计提工资的情况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
贷: 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3000
2、如果没有计提工资的这样做
(1)商业企业做法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3000
或者
借:营业费用-工资 3000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3000
(2)生产企业做法
借:制造费用-工资 3000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3000
你做的分录有些偏差。
应该这做: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
2、发放工资并扣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
贷:银行存款920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80
3、企业承担的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80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80
4、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8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80
贷:银行存款160
就是说,管理费用总额应该是1080(工资1000+公积金80)。而你那样做,管理费用总额只有1000.
Q2:劳务费有什么规定劳务合同三年单位只用一个月零二十二天被单方解除协议,我的劳务费是每月五千元总共上了
未签订劳务协议不影响事实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第七条另有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认定混合销售的前提条件使货物和劳务可分别核算,即核定劳务收入与成本(劳务费用);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的就没有必要核算劳务费用。
销售中发生的安装劳务费与商品的安装难度、工作量有关,可根据预测使用人数、工作天数、薪金标准来核定;常规商品的安装劳务费是不能按销售费用比核算的,只有经销的所有商品都需要安装的情况下,才会有一个大致费用比。
Q3:公务员辞退费标准是多少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
一般辞退费发放期限则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辞退费发放期限则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Q4:急求建筑企业或者建筑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制度或方法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
施工队的技术水平、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及现场各方面管理形象。一般项目部将根据以下几点进行选择:
1、项目部首先选择现阶段在公司施工的、表现较好的、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施工专业班组。
2、其次项目部也将从社会上优先选用。同时凡是在社会上选择的施工队伍,必须先行对其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其他一些实质因数考察,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该队伍的有关情况,经审批后方能使用,该施工队如果是从其他项目部辞退的,一般不得使用。
二、项目部的劳动力使用、管理
1、项目部根据进度计划和实际需要,选用施工队,尽力让职工能多劳多得,激发工人的劳动情绪。
2、项目部对劳动力的管理一般遵循项目部管好施工队,施工队管好班组职工,同时项目部享有和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自主决定用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自主决定用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务人员等。
3、项目部使用的劳务施工队都必须签订劳务合同,职工签订责任书。
4、项目部依据劳务合同,国家的施工规范等对劳务施工队进行考核(详见各班组奖罚措施及考核有关制度)。
5、所有职工身体必须健康,必须持有身份证,不得使用童工,不得招零散人员,职工家属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劳动分配
1、项目部根据劳动承包合同及完成情况按月进度支付施工队工资或生活费。同时,项目部支付施工队工资及奖金,建立在进度、质量、安全、节约、文明施工的基础上支付。
2、施工队向工人进行分配实现工资制,并根据其个人表现对考核结果进行浮动。
3、所有支付的工资或生活费都应有职工亲笔签名的工资表作依据,不得由班组长一人支取。以保证工资能发放到每一位职工手中。
四、劳动承包合同和责任书
a)劳动承包合同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及实际情况牵头,并上报公司审批,统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b)职工责任书的签订必须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一经查实,马上清退。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Q5:省级课题劳务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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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部各类项目(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计划等):2006年以后新批准的项目,劳务费发放一律按照科技部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支;2006年以前批复的课题,凡是按照旧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提取过特支费及个人津贴(国家审计时把这部分认定为劳务费),且总额已经超过预算的,不能发放劳务费。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凡是2007年以后办理到款的,面上项目劳务费发放不超过1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不超过总经费10%;06年年底前办理到款和已经结题的项目,凡是按照旧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提取过特支费及个人津贴的,不能发放劳务费。
三、教育部各类项目原则上只能发放总经费5%的助研经费。
四、省、市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总经费10%的比例发放劳务费
五、其他类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纵向合作项目等,劳务费的发放有经费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无经费预算的参考上述四项归类发放。
六、横向科研课题:在保证科研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按照不超过经费(不含硬件费)的35%发放劳务费._35%中含特支费)
七、办理劳务费发放手续时必须提交由课题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一份,交科技处备案。
八、使用科研课题中的劳务费聘用临时雇用人员:横向合同,课题负责人只需提交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即可办理向课题,除需提交承诺书外仍需按照科技处在网站上公布的办理程序进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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