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能否申请工伤?雇佣关系可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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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关系工人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1、按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该规定对参加工作保险的主体进行了明确说明。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该规定说明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仅应适用于劳动关系。
3、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Q2:雇佣关系可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中有规定的,不行你可找劳动部门咨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Q3:建筑工地上的雇佣关系,能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承包方,在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情况下,由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所以,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把有资质的发包方列为用人单位。
已有资质的管理单位为用人单位,向市州一级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即可。顺祝吉祥于西宁
先需要有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但一般建筑工地都是劳动关系。
Q4: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怎么不能认定工伤
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解:1、事实存在的,2、我们认为的,3、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依据证据来裁决的,这是三件事,而最有权威的、最具备法律执行力的是第三件,所以,等你具备第三件事情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至于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科学的,合理的鉴定过程,才有最终的结果,鉴定结果分两种,一种是认定工伤,第二种是认定非工伤
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属于工伤范畴就能认定为工伤
Q5:在劳动关系是否因劳动受伤构成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在雇佣关系中是否因劳动受伤又怎么进行认定?
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之一,如果是雇佣关系,则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可以直接向法院按人身意外伤害提起民事诉讼。
1.走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2.如有需要可以点我名字联系我
你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所有的赔偿金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应当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针对你的补充回答:无论是按工伤或人事赔偿来处理,都应当由对方赔偿全额的费用。私人雇工的话,也可以要求承担责任,不一定需要对方有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