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人员资质要求(专业工程的 劳务分包 谁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是总包 还是分包? 书上说的是承包人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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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问题
你的问题1 、2 理解的是对的。
但是我估计你没有弄清楚什么是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是可以受业主委托,按合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
《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这就说的很清楚,你的4问题显然没有劳务分包资质不能签订。
3问题,进行专业分包是可以的,合同法只是说主体结构不能分包,桩基工程属于地基处理工程,并不属于主体工程,所以专业分包是可以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规定:“桩基子分部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不属于房屋主体工程。}
Q2:什么叫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Q3:什么是建筑业的总包人,分包人
总包人:
是指建设单位将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人完成,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包工包料,保证质量,按期完工交付使用。承包人通过工程师(业主的委托人)对业主负责并承担合作合同所规定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分包人:
是指从事工程总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二级)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
指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将其工程的劳务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三级)单位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高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清包的一种形式。
先阐明一下原理
这个问题涉及到营业税缴纳,比如说你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 总价值1000万
假如你们主要从事工程建筑方面
其他方面比如装饰就给别的比较专业的公司打理
你把一部分工程100万转移给其他公司
那么你应该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为900*3%
分包公司就是100*3%
注意 这部分和你有关系……分包方除了上缴你方代收代缴的税费外,还可以收取管理费,和分包方所分包项目的材料费发票、建安发票及其他等。
Q4:专业工程的 劳务分包 谁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是总包 还是分包? 书上说的是承包人负责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监理审批。
一般情况下劳务分包不负责资料,具体情况看合同要求要求吧
Q5:劳务分包这个概念出自哪部法律
1,劳务分包由《建筑法》规定,具体的分包企业的资质标准由建设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2,《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13种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
(13)架线工程作业。
3,《建筑法》中对分包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对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施工的部位的质量负责(劳务分包对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对材料方面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比如砌砖,如果是砌筑的砖墙不符合验收标准,那砌筑的班组要对此承担责任,进行返工返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由于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就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
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你应该说劳动分包合同才是...
劳动分包主要是某公司承建的项目按照法律主体肯定不予分包
只有临边作业允许分包,要不然就是违章操作,该公司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且分包有一定的比例,超过相关规定该公司的中标资格会被取消
并受到相应的建设局处罚,包括比如几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投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