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源利用退增值税?覃姐问增值税有没有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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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监管
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应按季对纳税人进行巡查。重点查验以下内容,并做好巡查记录。
(一)查看当日生产的产品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是否一致;
(二)实地查验纳税人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实物;
(三)查看原材料投料情况,抽查当天投料记录等资料。
增值税优惠即征即退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即征即退比例分别为100%、70%、50%、30%等。
Q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谁有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5-08-14 前海国税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现就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近年来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政策进行了整合归一,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查阅和适用。
(二)统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现一律调整为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
(三)设置了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和30%。
(四)增减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内容。
二、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吗?
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免税优惠政策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5年7月1日起,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资格备案,之后按照“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征管规范规定,于每个申报期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生产混凝土的纳税人,如不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是否可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纳税人生产的混凝土产品如不符合78号文规定的技术标准,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应如何提供?
根据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即征即退退税事宜时,应提供符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有关内容应根据文件要求逐项声明。其中有关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应列明:其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其中有关环保目录的内容应列明: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其中有关危险废物的内容应列明:综合利用的资源,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
五、如按照《目录》的规定,仅要求产品原料比例达到一定比重,其相关技术标准材料如何提交?
如《目录》仅要求产品原料达到一定比例,且无明确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纳税人既可提供自主申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书面声明材料,也可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检测报告。
六、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三年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应如何适用?
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纳税人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定期向环保部门获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受到环保处罚的情况;协调内部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等部门,以便掌握半年内纳税人受到税收处罚的情况。如发现有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收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提供各项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纳税人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问题
纳税人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或应取得纳税人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省内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认证报告或证书。
(二)关于符合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
纳税人应符合《***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提供省环保厅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纳税人名单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文件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及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三)关于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
纳税人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供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达标期间包含退税所属期的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如环保部门因政策调整原因不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关于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问题
生产销售炼钢炉料的纳税人,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的该纳税人和其销售对象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
(五)关于界定销售对象的证明材料问题
《目录》对销售对象有界定的,提供销售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对象公章;提供销售给该销售对象的发票明细清单。
八、影响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因素有哪些?
(一)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二)已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条件次月起,不再享受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已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收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优惠即征即退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即征即退比例分别为100%、70%、50%、30%等。
Q3: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那些?
为了能更好地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早在1994年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目录》中指出了六大类产品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它们分别是:企业在开采和冶炼过程中,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废水(液)的综合利用、废气的综合利用、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等多达几百种。
如果企业按照《目录》中的规定使用"三废"生产出产品的,国家将大力扶持,并且将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有: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搀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利用"三废"等废弃物资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举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3.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条认定内容,1.审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是否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2.审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3.认定适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种类和范围。
第九条获得认定证书的单位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主管机关根据认定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办理减免税的依据、权限等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条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单位,应在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单位,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财税〔2015〕78号)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703758/content.html
Q4:造纸厂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吗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有关造纸行业内容
(1)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纳税人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并且产品70%以上原料为废纸、农作物秸秆的制浆造纸厂在销售纸张(包括纸浆、秸秆浆和纸)时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优惠幅度为50%。
(2)自2015年7月1日起,生产蔗渣浆及各类纸的纳税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产品原料70%以上为蔗渣的造纸生产商(产品包括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和纸)在销售纸张时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优惠幅度为50%。
(3)自2015年7月1日起,只要产品原料95%以上为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的造纸厂在生产销售箱板纸时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优惠幅度为70%。
不明白啊 = =!
Q5:覃姐问增值税有没有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增值税有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参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列举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18个项目,均实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税的政策。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