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一个月多次?劳务报酬一个月可以申报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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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兼职劳务一个月的劳务费能不能分三次发放
可以,相互理解嘛;不过一个月兼职才多少钱,需要分三次发?这公司不着嘀啊
劳务费协议书
( )字第 号 签订合同单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工程队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本分包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施工内容: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到 年 月 日竣工 。
第五条:施工依据:
1、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严格按图施工。
2、 施工中遇有问题,应及时提交甲方工地技术人员,经研究后、按甲方规定继续施工。 3、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工程量全部完成。
4、 工程质量必须按施工图规定的技术要求、尺寸施工,施工图中末列出的,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5、 有关工期和需要返工的部位按合同规定和甲方提出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分包方式:
1、 本工程由双方按核定的工程量、工期和核定的主辅材料用量承包,超出、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 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并按清单交给乙方。沙、石、砖等地方材料,如由乙方筹备时,应在合同内列出数量、金额。
第七条:本工程合同金额: 元。 第八条:结算方式
1、本工程新建线路 元/公里,利旧杆路布放吊线光缆 元/公里,利旧杆路布放光缆 元/公里。
2、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丢失、损坏,甲方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材料多报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指定仓库退还,并将退料单交还甲方,工程开工初期在到材料时乙方(汇同监理单位)负责签收材料单,乙方必须向材料供应商索要材料单,并注明用于工程的段落,交给甲方在卸车时,不能向材料供应商要卸车费。木杆每棵一元(不包括移动仓库送料)其余材料不准收费。
3、工程分包费支付方法:
① 架空线路工程在完成吊线后,预付总工程费的20%。 ② 架空线路工程在布放完光缆,并整理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遗留问题,凭当地赔补条、小工费收据,在两周内支付剩余总分包费的60%.
③ 分包工程总费用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6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双方职责及配合:甲方委派 同志,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负责人。 甲方职责:
1、负责按时提供施工图、施工技术规定、质量要求,以及和地方部门取得施工协议。
2、负责按时提供合格的主材。
3、派出工地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检验质量,签证隐敝工程。
乙方职责:
1、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筹备乙方自筹的材料,并管好甲方提供的主材。
3、使用甲方的大型机具,完工后整理清洁交还甲方,损坏原价赔偿。
4、工程中遇到问题,及时甲方反映,并根据甲方确定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5、加强有关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如发生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本分包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价款付清后失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工地负责人 工地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发包单位 帐 号 承包单位 帐 号 年 月 日
Q2:劳务报酬一个月可以申报几次
劳务报酬一个月可以申报1次。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这类活动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服务性劳务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活动。尽管服务活动能满足消费者各种特殊需要,但其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劳务本身并不创造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因而,劳务报酬是从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取得的,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Q3:我三月份在武汉富士康上了一个月班,四月份上一天班后就自离了,没有跑自离单四月十号发工资那天我还回收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Q4:劳务派遣单位没签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严重违法
2、你记得很对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基本上不会有经济处罚方面的后果,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责令纠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负责处理此事。如果你是员工,你可以向这个部门举报;如果你是单位,你可以自行纠正,或不用理它,等人社局监察部门找你了你再改正也不迟。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
Q5: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1.工资的发放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节假日的工资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者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加班费
(1)平时晚上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劳动者工资。
(2)周末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假日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释1】法定假日仅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重阳节、情人节、圣诞节等等不在此列。
【解释2】(1)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平时晚上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
(2)用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则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未安排补休,才需要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
【解释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厂里是否克扣工资事实不清,按“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克扣工资违法,但也得有证据证明其克扣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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