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最新流程告知怎样办理进京施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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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指的是什么
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大体分为两大类: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
积极所得,主要表现为来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承包工程作业所得和提供劳务所得。
消极所得,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或其他所得。
参考文件:《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9号令)
问:答: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的解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Q2:最新流程告知怎样办理进京施工备案
2017撸起袖子加油干,致所有努力奋斗的人们,愿早日梦想成真。
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办理流程:材料预审——在网站公示——打保证金——材料网上初审——材料现场复审
需要准备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4、出省施工介绍信;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交的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7、在京组织机构图和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2017撸起袖加油干致所努力奋斗愿早梦想真 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办理流程:材料预审——中国站公示——打保证金——材料中国初审——材料现场复审 需要准备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定代表携带本身份****京委托中国携带本身份****企业授权委托书; 4、省施工介绍信; 5、三内违违规、拖欠行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京管理工作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中国预案工作制度 劳务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京管理工作体系、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包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中国预案工作制度 7、京组织机构图企业规范管理、依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Q3:合同备案在什么部门办理
1、当事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以下简称代管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2、当事人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各地方代办处办理。
备案内容为:
(1)备案单证
①商务部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商品(如:进出口音像制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 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
②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 照章征税。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合同备案?
这个是没有特殊的行政机关来办理的,你们可以上公证处去公证你们的合同。
Q4:外省建筑企业进浙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外省施工企业进浙需准备的材料
1、所有复印件都要审核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正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副本
5、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6、驻浙负责人委托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驻浙江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
8、驻浙江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9、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11、施工员:、社会保险凭证、施工员岗位;
12、质量员:、社会保险凭证、质量员岗位;
13、安全员:、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14、公司法人章和企业
15、企业驻浙地址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扩展资料
根据建市[2004]78号《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需持建设单位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时,可以要求外国企业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一)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二)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三)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五)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六)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七)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八)其他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指南-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办理单项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项备案登记表;
(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企业从事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需加盖注册人员的注册章);
(七)其他规定需要出具的材料。
进杭企业办理单项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对备案单项工程的评价意见。 第八条 境外企业进杭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根据建市[2004]78号《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需持建设单位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设计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作设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
合作设计企业是进杭企业的,还需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九条 进杭企业要求在杭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并经现场踏勘后办理《分支机构在杭管理手册》。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省(市)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业绩证明;
(四)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应承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企业公章、出图章、合同专用章等的样签。
(七)分支机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规定出具的材料。勘察企业还需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和土试委托合同。
1、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重庆市市外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2、所申请备案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分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3、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渝承接工程任务的介绍信(原件)
4、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Q5:怎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原发布者:你就是个2B4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1)网上备案: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ldyg.mohrss.gov.cn/,如图所示,以用户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号,密码:888888进入系统。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解除、终止:请点击,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查询进行处理。注意事项: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
类 型 所属情况 新签用工备案提供材料 广州户口(农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 材料齐全 1、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要);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 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 已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必须将任意一个证件交回劳动局部门; 备注:续签员工无须再办理以上手续; 应届毕业生或者调动入户广州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报到证原件(或调令原件) 流动人员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女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5、男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材料不齐全 (包括补办用工) 无计生证及居住证者,其它所需资料同上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而办理劳动备案后的产物,就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1] 》。
3.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5.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6.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7.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8.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1]
9.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