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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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哪个赔偿高
你好,不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都必须先得有证据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证明你朋友在此从事过工作,否则没有要求赔偿的基础。如何确定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只有通过证据说明,证据无非是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表、证人证言、用人者的自认(陈述)等等,不一而是,总之,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必须先固定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如何固定证据,在这里没有办法明确告知,毕竟不在实际当中,你可自己想法。就定性问题,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用工者本身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在此情况下才能够确定是不是劳动关系,就你所讲,农村小工厂是否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是应当审查的内容,如果是非法的地下生产加工企业,则没有合法的用工资格,你朋友与其之间只能算劳务关系,即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如果是这种关系,只要能够确定关系的成立,且确定你朋友是在从事雇佣工作期间受的伤,具体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当然,别忘了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你朋友的伤情、误工、陪护、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如果具有用工资格,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如果不认可双方关系存在就必须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通过劳动部门确定工伤及伤残等级,比较麻烦,如果对劳动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因为,牵涉到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全额赔偿的话,雇佣关系较高。但由于雇佣关系是过错责任,要按过错大小分担,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实际赔付一般工伤较高。
你好,不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都必须先得有证据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证明你朋友在此从事过工作,否则没有要求赔偿的基础。如何确定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只有通过证据说明,证据无非是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表、证人证言、用人者的自认(陈述)等等,不一而是,总之,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必须先固定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如何固定证据,在这里没有办法明确告知,毕竟不在实际当中,你可自己想法。就定性问题,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用工者本身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在此情况下才能够确定是不是劳动关系,就你所讲,农村小工厂是否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是应当审查的内容,如果是非法的地下生产加工企业,则没有合法的用工资格,你朋友与其之间只能算劳务关系,即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如果是这种关系,只要能够确定关系的成立,且确定你朋友是在从事雇佣工作期间受的伤,具体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当然,别忘了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你朋友的伤情、误工、陪护、医疗费、伤残等级等;如果具有用工资格,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如果不认可双方关系存在就必须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通过劳动部门确定工伤及伤残等级,比较麻烦,如果对劳动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因为,牵涉到劳动关系纠纷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Q2:什么情况下属于存在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它们两者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其他的都指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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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如何区分帮工关系,雇佣关系,个人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Q4:这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形成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他们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双方都是自然人,
如果 C 是属于某用人单位,那么他们属于 劳动关系,不属于任何用人单位,而是自然人,那么他们就是雇佣关系。
这个要看那个包工头的性质了,如果包工头有注册成为一个建筑公司,就是一个法人的形式,那么2者的关系就是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的劳动关系; 如果这个包工头只是一个自然人(不具备法人的条件),那么2者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适用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故雇佣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就只能通过调解或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Q5: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雇佣关系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务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在完成工作时,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支配和指挥,而劳务人与定作人之间则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劳务人须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
3、雇员在从事雇主分配的任务时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自己并不准备工具设施。而劳务人由于是独立完成定作人交办的事务,所以一般都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
4、雇佣关系是定期支付报酬,劳务关系则多为按劳动成果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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