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官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有哪些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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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地址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职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工程、企业状况、材料价格、
法规政策
等各类信息,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提供
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场所;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配套服务;
负责本
建筑市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
32号
邮政编码:
100083
联系电话:
62340336
Q2:北京市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怎么备案~~流程~~是总包备案还是分包去备案~
事项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1、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3、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
条 件 :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但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除外;
2.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2.施工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非招标工程,应提交加盖合同双方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其中政府投资非招标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预算审计报告。
申请表格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备案申请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备案申请表(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东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3-25号窗口,咨询电话83788477,投诉电话83787104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http://www.szjs.gov.cn/)“办事指南”中下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备齐工程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齐全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受理后领取备案受理回执;
第三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按工作规程进行合同备案,出具备案意见后办结;
第四步: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领取备案合同。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等的依据。 合同当事人就合同适用文本出现争议时,以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为准。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是分包备案,北京市建筑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流程查询步骤:
1、首先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2、进入后选择办事指南——工程建设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图示:
3、查看备案流程和相关规定,图示:
一般去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备案记录,劳工或专业承包。可能是由于的规则和周围的建筑行业的相似性和差异,所以这个答案是仅供参考。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留复印件,一份)
2、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留复印件,一份)
3、分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看原件,留已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分包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看原件,留已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工程总承包与分包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需提供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发的示范合同文本)(留合同原件,一份)
6、总承包、分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注:幕墙工程需提供《幕墙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留复印件,一份)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需提供《xx市塔吊起重机备案证》(留复印件,一份)
Q3: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是正确还是错啊?
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是正确还是错啊?
【参考答案】D
环球讲解的老师说D是正确的。但是答案又说D是错误的,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啊?而且书上说的。“禁止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求解。。。
答:依我个人看法:为什么说
例4: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09真)
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符合《建筑法》第十九条)。评:“此说法是准确的”。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建设单位认可。…… 评:“此行为错误!不符合《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中“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建设单位认可。”但说法转了个弯: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符合了《建筑法》,所以说法是对的。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连带责任(符合《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评:“此说法是准确的”。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县,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咸的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评:按《建筑法》发包方无权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说成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说法是错误的。
错误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县,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咸的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评:按《建筑法》发包方无权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说成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说法是错误的。
我也很困惑这个问题,我觉得这句话应该是错误的。因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这些工程并非所谓''专业''分包工程,所以发包人不能这样发包,可是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是这么操作的。但是发包人有权将电梯工程和幕墙工程这样的专业工程自己发包出去的 08年的考题中有这样的
当然 D 项,D不正确
首先你先分析违法分包的几种形式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上题中的 D 发包方将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就违背了第(3)条主体结构,因为主体结构包括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
所以D项错误
有吧 他是甲方
Q4:广西省来宾市房屋建筑施工单位中标及签订合同后要进行哪些备案呢??
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乙方应向市住建局办理网上承接业务登记;合同备案需在网上业务登记后办理;对延期备案
的,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合同备案表》出具延期说明。对未办理备案已开工的,经现场核查后,立案处理。
1.
事项名称
施工、监理合同、保函备案
2.
颁发的证件及有
效期
颁发的证件:盖有市住建局印章的合同保函备案凭证,已备案的合同(正本、副本);已备案的保函复印
件。
证件有效期:无
3.
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日常管理。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和承包商履约保函原
件、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设定依据
一、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
工程保函备案
(四)《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
[2006]326
号)第
23
条
(五)《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
[2005]57
号)
:
第三条
在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应当实行保证担保。
单项工程预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
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第十六条
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10%
。
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20%
。若中
标价与标底或最高报价限价之间的差额高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20%
,业主也可以采用差额作为承包商履
约保证担保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业主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
保。
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
另行提供保证担保。财政资金证明应包括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
2010
〕
54
号)
第一条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
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包括原已备案的担保公司)应按要求提交建立信用管理档案资料。
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通过“东莞建设网
-
信用管理”网上填报承接业务情况。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保函备案必须提交已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我局将通过担保公
司网上填报的业务情况核实保函备案资料。
担保公司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后,应在正式出具保函之日起一周内,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
网
-
信用管理
-
《信用管理手册》
-
《承接业务记录表》”,网上填报《承接业务记录表》,经企业确认后
提交。
(七)《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
2006
〕
118
号)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担保是签订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重要条件之一。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
同时,承包单位应提供由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0%
,有效期限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
7
天。
5.
审批条件
建设局在办理合同备案、保函备案手续中,对下列内容进行备案审查:
(一)企业有无资质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有无资格承接业务,是否超越资质或
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承接业务;项目负责人、总监的注册专业是否与本次备案工程相符,是否与其它在建
工程人员重复,是否与信用管理手册填报的东莞分公司机构管理人员重复。
(二)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招标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
与招标范围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背离;监理合同监理取费是否符合《国家发
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的规定。
任务占坑
Q5: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有哪些网站
北京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 网站左下角有建委下属网站链接,包括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北京市造价信息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信息网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相关网站 北京市城建科技促进会 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定期统计调查报表 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保障性住房、两限房项目统计系统 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系统 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