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有建筑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吗?
内容导航:
Q1:请教一下:建筑劳务公司办公室应该挂哪些规章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的办公室里面应该挂如下的规章制度:
1、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2、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3、建筑劳务公司工地管理制度
4、建筑劳务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5、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6、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
7、建筑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8、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可以私聊我~
Q2:公司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
制度和条例还是有区别的,制度侧重于权威机构或上级机构颁布的必须执行的企业或者组织成员必须执行的行为或民事、法律规范。而条例虽然要求都必须执行,但是它的约束力并不是很权威的,对于一般成员要求不是很高,比较宽泛,涉及的内容也不是很重要,主要是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或者不是很重要的事情约束和规范。 现在人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特别在意,区别也不是很明显。
Q3:有建筑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吗?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
原发布者:张志强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施工相关活动的企业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设备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方能上岗工作。第七条 公司安全设备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 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唐山万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砌筑)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5、培训方式采取由场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1)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定期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3)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场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自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较大的场工程和特殊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重要的施工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资料,要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编写,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3、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后,工程开工前编制和审批完成,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有针对性:
1)要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2)针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用电设施或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3)针对现场周围环境,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技术措施。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全面、具体,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对策,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和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5)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高处作业和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2)临时用电的防护措施。
(3)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措施。(4)防火、防雷、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
6)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明确实现目标、指标,实施范围类别。
(2)应具有控制方法、技术措施并且可行,其中包括相关的意见。
(3)应规定责任场合负责人。
5、冬季、雨季施工要编制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1)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变动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补充完善。
2)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中的各种防护设施、各种安全装置应做为施工任务下达。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有详细的验收单。
3)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施、装置的安全状态。
四、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设备在安全检查时,必须是经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运进现场使用。
2、施工机具都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球,除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外,必须在设备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小型机具做到"三必须",既转动和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操作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又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并挂操作规程牌。
4、各种施工机具必须建立维修、保养卡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并且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状况,发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五、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2、班前班组长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3、各班组长要了解职工身体状况。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4、任务分配后,各班组长根据工种特点,结合本班实际技能水平,对本班作业人员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6、进入现场作业班组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Q4:劳务管理制度合同书算是劳动合同吗
劳务管理合同书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
1、合同主体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具体到我国,只有年龄在16-退休年龄之间且不属于大专院校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主体才能成为劳动合同中主体的个人一方。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或者退休以后的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没有这个限制。
2、合同主体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紧密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上下班,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一种松散的,临时性的关系,接受劳务的一方也不管理和约束提供劳务的一方。
劳务管理制度合同书
不是
劳动合同
百度文库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下银行业劳务派遣制度的对策 ,也有商业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初探,还有劳动合同法下劳务派遣制度,多下几分参考下做吧
Q5: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方面从事劳务派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将劳务员工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实际使用劳务员工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劳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劳务用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补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员工,必须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员工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七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劳务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管理档案。不得强迫劳务员工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八条 劳务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第九条 劳务员工原则上只从事一般性的工作,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 劳务员工上岗或转岗前集中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务员工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有报告、救援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并应主动接受、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