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中介纠纷监管(有民事纠纷被起诉没处理完,还能出国劳务吗)

出国劳务中介纠纷监管(有民事纠纷被起诉没处理完,还能出国劳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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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国劳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出国劳务手续办理

1、需要个人来办理的手续有:

(1)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照片等),体检,提交体检表,交纳面试保证金;

(2)录取后,申办护照、签证等,交纳费用,参加培训并考试,与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等。

2、需要劳务公司来办理的手续有:

(1)审核证件、内部面试、家访,组织面试等;

(2)向国外提供材料、申请工作许可,办理护照签证预定机船票组织出国等;

(3)组织学习和适应性训练及培训劳务纠纷等的协调处理等。

二、出国前,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1、体检费:体检可以由你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2、培训费:培训费由你直接交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

3、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4、机场燃油附加费:按规定支付;

5、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6、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扩展资料:

出国劳务保险是劳务合作保险业务的一种。它的保险对象是出国劳务人员本身,包括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等工程项下的工作人员。

被保险人在国外期间,包括出国往返途中,由于遭受意外事故引起的伤残或死亡(或因遭受意外事故后,在180天以内致残或身故的),由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伤害程度,给予一定比率的辖偿。

参考资料:出国劳务百度百科

Q2:有民事纠纷被起诉没处理完,还能出国劳务吗

1、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1)、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2)、“出国劳务纠纷”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纠纷?2、下面逐一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除了负责重大案件的侦查、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外,还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 2)、“出国劳务纠纷”一般属于民事案件,适用法律为《民事诉讼法》、受理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而不是人民检察院。 所以,检察院不会受理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的“出国劳务纠纷”的。3、那么出现“出国劳务纠纷”怎么解决呢? 应该由纠纷双方中的一方(原告方)向另一方(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进行裁定及判决。

Q3:出国劳务纠纷!

首先可以确定 这个应该与新加坡饭店无关 因为既然签了合同 里面就会有N多条款 比如试用期之类的事情 试用期内 可以以正当理由辞退 那么你这个朋友 完全符合这点(即使是老板故意找茬 但只要说明正当原因 且事实存在 那么就没办法)

那么就剩国内公司了 既然是从他们公司办出的 理应也有合同 首先仔细阅读一下每个条款 看看有没有类似事情的责任说明 如果有 合同上怎么说就怎么办 不行就上院 稳赢的 但是如果没写 就比较麻烦 没有合同约束之后 他们怎么说 怎么解释都行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Q4:出国劳务被诬陷为“小偷”遣送回国?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事件事实应是很明了的,只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需要费周折,因为法律是靠证据来判定事实的。在该事件中,背景应是林某与其他研修人员的矛盾所致,在日本的研修生中这种情形近年也较多(她跟五名老女工的关系要好过同住的三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人的不团结及劣根性,的确可悲!具体操作应是先确定2008年所签合同的主体问题,及当时是如何开始研修之旅的?不论启动何种法律程序,都要搞清楚主体及相应的管辖的。其次,当时的处理经过劳务中介是如何参与的,这些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证据的。最后,就是当时的当事人其余的研修生的事实描述可能更客观,更有效果!

Q5:出国劳务中介退款纠纷属于哪一类

出国劳务中介退款纠纷属于哪一类属于经济纠纷

由民庭负责审理

民事纠纷

1.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