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数比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

劳务派遣人数比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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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

1、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只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2、《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适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该款用工总量是指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用工单位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说明:现在《劳动派遣若干规定》仅为征求意见稿,正式稿颁布后根据正式稿确定的比例执行。

Q2: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是多少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另外,一家企业的员工构成比例,劳务派遣的员工占该企业总的员工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如超过百分之十,应当将部分员工进行遣散或者将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转正,转化为正式员工。

Q3:国企存在很多劳务派遣用工,要怎样改善这种情况?

根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调查测算: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最多,约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比如中国邮政、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数在30万以上,劳务派遣占比远超用工总量的10%。即便是在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因为目前很多国企的用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日制合同用工,也就是所谓的国企正式员工。另外一种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但是很显然,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国企里面不会是主流。

而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一般只能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虽然要求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对劳务派遣人员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可实际上,这种规定在具体实践当中很难真正落地,因为很简单,只要劳务派遣人员没有转正,那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

那么说到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问题,据我所知,目前很多国企虽然有一定的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名额,但是相比劳务派遣人员总数来说,很多国企每年可供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名额简直太少了,可能10%的比例都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你说国企劳务派遣人员有没有转正的机会呢?当然有。但是好不好转正呢?肯定很难。

所以,目前国企劳务派遣人员要想转正:

一方面,劳务派遣人员要通过努力工作争取进入可以转正的名录当中,比如工作年限够了,领导同事也都比较熟悉了;另一方面,在“僧多粥少” 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竞争力,才有可能尽快抓住机会转正,比如提升自己的学历,多考取一些专业证书等等。

总之,国企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机会是有,但是能不能转正,关键还得看自己!

Q4:中国劳务派遣行业现状如何?

我国总人口已经超过14亿,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我国对外劳务输出提供了强劲的人力资源库,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可以保证较长时期的低成本、高素质劳动力供应。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规模较为稳定,各期末在外劳务人员数量均在90万人以上。

对外劳务发展较为稳定

2019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当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8.75万人,同比减少0.45万人。期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2万人,同比减少0.4万人。

对外劳务合作中优势行业依旧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在外劳务人员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三大传统行业。2019年,在这三大行业我在外各类劳务人员的合计人数为71.89万人,占全部在外劳务人员总数的72.5%,占比与上一年的73%基本持平。

其中,建筑业在外42.55万人,同比减少2.84万人,占比达42.9%;制造业在外15.85万人,占比为16.0%,比上年略有提升;交通运输业在外13.49万人,同比增加1.71万人,占比为13.6%。

总体上看,与上年同期相比,建筑业在外人员有所减少,交通运输业大幅增加,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均有所增加,农林牧渔业基本保持平稳,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教文卫体业及其他行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

主要合作地区依旧集中在亚洲和非洲

2019年,我国向亚洲地区当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5.24万人,同比减少0.44万人,占当年派出总人数的73%;期末在亚洲地区各类劳务人员71.11万人,占期末在外总人数的72%。向非洲地区派出各类劳务人员7.32万人,同比减少0.75万人,占比为15%;期末在非洲地区各类劳务人员18.27万人,占比为19%。

同期,我国向欧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和北美洲等地区派出各类劳务人员合计为6.10万人,占比为13%。期末在上述各洲的各类劳务人员合计9.77万人,占比为9%。

地方企业成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的主力军

2019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当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4.46万人,同比增加1.36万人,占当年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91.2%,占比同比增长3.6%。

其中,山东省、广东省和江苏省所属企业当年派出人数位列前三位。所属企业当年派出人数在2万人以上的有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浙江省等6个省份,较去年减少1个省份;所属企业当年派出人数在1至2万人的有天津市、北京市、上海市、辽宁省、湖北省等5个省市。

诸多因素限制我国对外劳务发展

在亚洲,除中国之外,其他的主要劳务输出国有孟加拉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越南和柬埔寨等十个国家。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统计,每年亚洲有250万合同工人到国外工作。在这些国家中,以菲律宾和印度数量为最多,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紧随其后的是印尼和泰国。

我国是世界劳动力人口大国,按理说,我国的劳务输出数量应占国际劳务市场份额之首。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我国在全球劳务市场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对外劳务输出远远落后于菲律宾、印度等国家,且四分之三集中在东亚和东南亚,对发达国家等主要劳务市场的人员输出还不到输出总数的1%,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劳务派遣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Q5: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员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吗

是的,不能超过10%,全部转为劳务派遣是不可以的,具体规定如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员工依法合同须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