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购买协议(劳务派遣业务中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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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餐饮后市场是什么意思
餐饮市场是指餐饮产品和餐饮服务的现实购买者与潜在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餐饮市场包含三个要素:一是有某种需求的人;二是为满足这种需求而具有的购买能力;三是为满足这种需求而拥有的购买欲望。它们的关系可表述为
餐饮市场=餐饮消费者×购买能力×购买欲望
在这个公式里,餐饮消费者主要是指购买餐饮产品和餐饮服务的个体消费者和各类社会组织。其中社会组织包括各类工商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机构。许多餐厅的宴席活动常常依赖于这些社会组织,他们构成了与消费个体市场不同的又一市场体系。购买力是指消费者支付货币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能力。购买欲望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动机、愿望或要求,是消费主体把潜在购买力变为现实购买力的重要条件。从公式中可以看出,餐饮消费者、购买能力、购买欲望三者只要有一项为零,则餐饮市场为零。
楼上的答案是对的,我就补充一下具体案例,你就明白了。
某市有a和b两个酒店,突然有一天a接到一个团队2000人的用餐,而a的最大接待能力也才1000人,于是a找到b酒店,要求一起来做这个事情,分摊1000人到b,但因为前期接洽等都是a在做,所以b要分利润的10%给a。于是双方就把这个业务做成了~~
这就是典型的一种合作。
Q2:问:某公司向A公司购买劳务,取得A公司开具的发票,但A公司却委托B公司收款,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确实劳务由A公司提供,发票由A公司开具,只是由于某些正当原因,比如“三角债”之类,直接向B公司付款,是可以的。但若劳务提供方与发票开具方不是一家,就违法了。
你好!
某公司向A公司购买劳务,取得A公司开具的发票,但A公司却委托B公司收款,这样做合法吗?——合法。
法律上没有对委托第三方代收款进行禁止。且上市央企都可以这么做。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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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派遣业务中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第二条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所以,劳务公司委托你公司代发派遣人员工资,你公司就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义务人吗,必须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贵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Q4:为实习生(劳务派遣)购买团体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好
实习生一般还没有劳务合同,则无法购买雇主责任险。可选择团体意外险高额承保,线上办理,保费便宜不少。具体点我私聊
你说呢...
Q5: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问题
“销售额”实务中是如果是未注明是否含增值税的,一般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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