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的税率是由劳务范围决定吗?请问劳务公司需要交那些税,税率是多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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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样开劳务税发票,税点是多少
企业的临时用工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1000元(含1000)的个税税率2%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劳务所得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先在收入中扣除。
例:企业用临时工一名,每月工资1000元。应缴多少税?
营业税:1000*5%=50元
城建税:50*7%=3.5元
教育附加费:50*3%=1.5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0*2%=1元
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
合计应缴税:50+3.5+1.5+1+30=86元
应注意的是:每月按时到税务开具劳务发票,不要因偷懒而几个月一起开,这样可能因适用税率不同会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另外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
中博教育老师查到: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
如何开劳务税发票?
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一、开具发票前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付款方对劳务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或协议。
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三、代开发票申请表填写好后,税务机关相关窗口办理: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这样你就可以拿到你需要的劳务发票了。
Q2:搞建筑劳务,营改增后,怎么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变动的是增值税,只是以前交的营业税改成了缴纳增值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没有变动的,企业所得税还是按照25%计算,但是针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减免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按照10%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
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Q3:劳务税的综合税率是多少
1、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一楼的朋友答案,他已列出来了,我就不能列了。
税款计算过程
你上月工资一万,首先扣除起征点2000元,
10000-2000=8000
500*5%+(2000-500)*10%+(5000-2000)*15%+(8000-5000)*20%=25+150+450+600=1225
或者8000*20%-375=1225
公司实际应该扣你的个人所得税为1225,你实际应得工资为:10000-1225=8775 单位少扣你个人所得税税了
如果工资是16000元,则16000-2000=14000*20%-375=2425,应交税金为2425元。
Q4:劳务费税率多少
看你是什么劳务,如果是加工或修理要交增值税17%;如果是其他的属于营业税5%
Q5:请问劳务公司需要交那些税,税率是多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这个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1、你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征收3%的营业税 2、销售你公司的建材应该交增值税 具体文件在下面,可能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条款,你仔细看一下,有些条款已经作废了我把作废的给删去了,你看全文可以百度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 颁布时间:2002-9-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纳税人问题 本通知中所称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税款调整及执行时间问题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