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岗位什么意思?劳务派遣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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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什么性质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等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丛枝,然后把劳动者输送到其它用共单位的行为。其是近年来我国人才实行运用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般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其主要优势在于可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劳动派遣工就是指被派遣的劳动者。假如你与甲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甲公司安排你前往乙公司参加劳务,这个时候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享受乙公司的报酬。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定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斗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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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什么叫劳务派遣工
就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法的相关义务,以劳务公司为中介来聘用人员.所聘用的人员就叫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的企业对劳动者来说都是不厚道的.个人意见.
劳务派遣工就是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向用人单位派出的工人。其性质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确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样可以解决部分单位用人不固定或季节性生产的问题。
Q3: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性质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问题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性质就是连合同工都不算吧!
问题三: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10分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派遣工。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被派遣公司派到工作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正式工的档案在工作单位,即他的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派遣工的档案在派遣公司,即你是派遣公司的人,只不过在工作单位上班而已。其次,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要低很多,很多派遣工连正式工工资的一半都拿不到。
社保和公积金是有的,这是强 制的,可以放心。至于生活保障,我上面说了,派遣工的待遇很差(当然不排除有好心的单位可以多发点)。如果你在本地上班,和父母住一起,那还可以将将满足你的基本需求,如果你需要租房、找对象,柴米油盐酱酱醋茶水电费都需要你负担,那基本上建议你定期向家里申请资金上的支持.......
至于具体让你做什么,怎么个做法,这个要根据你的具体岗位来布置任务,也要看合同怎么写。干一辈子不大可能,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的、可替代的岗位。单位也不会让你干一辈子,因为到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要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就违背了单位雇佣派遣工是为了节省劳动成本的初衷。另外也不建议你干派遣太久。除非你实在找不到工作,否则不建议干派遣,即便干,最多3年内一定要跳槽。干久了不仅对你的经济状况有影响,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影响都是很大的。
问题四:请问派遣工的性质是什么? 派遣工就是你没有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是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招人,每年给这个公司一定的管理费,并将工盯的工资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工人。
也就是临时工的意思。
问题五:劳务派遣工和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直接从劳务公司要人,用人单位只支付劳务费给劳务公司,员工的社保等由劳务公司负责购买
合同工:用人单位直接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保等也由其负责购买
至于工资方面要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了
问题六: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你工作是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你的用工关系在劳务公司耽
别看你在其他单位上班干的多好,那个单位可以随时请你离人,而且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
问题七: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规定用工占比是多少 用要单位劳动用工数量与本单位用工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10%。 新闻链接:人社部: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者比例不得超过10% 中新中国1月26日电 人社部今日在其中国站公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就《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为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确定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为增强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关于辅助性岗位规定的操作性,防止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上滥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人社部:用工单位应协助被派遣劳动者工伤认定 人社部:劳动者派遣期限届满前患病 单位不得退回 中国至美.chinanews中国/gn/2014/01-26/5785071.shtm
问题八:劳务用工什么是什么意思?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实质上是一回事,劳务用工是从真正使用劳动者的企业角度来谈雇佣劳务人员事宜;劳务派遣是从第三方角度即劳务派遣方而言。
问题九:劳务派遣工 法律上是属于临时工性质的吗? 你好!
劳务派遣是只是一种用工的方式,不一定都是临时工的,有的员工也是与派遣公司签订长期的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以,在法律上说,劳务派遣并不一抚是临时工。
希望能帮助你
问题十:劳务派遣制员工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来说就是属于劳务公司管理,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与劳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劳动合同由劳务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但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弗工单位的最低水平。
Q4:注:该职位属劳务派遣岗位???是什么意思??
你好,劳务派遣岗位是指你的劳务关系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而你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这是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劳务纠纷,降低劳务风险和用工成本而采取的一种用工方式。
你好,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5: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