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务纠纷含义(劳务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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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纠纷是什么?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Q2:发生劳务纠纷怎么办?
应该在案件发生地的法院去告,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真是劳动存在也是可以的,你可以到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应该不要钱的,比如劳动部门
可以,你可以先和工厂协商,不行的可以找工会和工厂协商,还不行的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Q3:是劳动争议还是劳务纠纷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简单把事实讲清楚是请教问题的基本要求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 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Q4:劳动纠纷
1、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提前7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7天后不论公司是否同意离职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注意不是直接走人,是办理离职手续
2、正式员工,也就是过了试用期的人员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则30天后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均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3、至于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可以从加班费、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保等方面去核定,劳动法规定一周5天,每天8小时,超出时间算加班,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故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则违法
4、不要直接走人,提交书面申请,满了30天还不给你走,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如公司有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不论你以什么原因都不能不告知公司而离职的。否则,你就从有理变成了没理,因为你是要拿工资的。你不拿工资则可以。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了社会保险,你就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可以举报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解决。
Q5:劳务纠纷问题?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应当赔偿。
工伤事故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管辖,并非仅仅是双方的合意就能免除相应的赔偿费用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
第一,意外伤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律明文强制单位缴纳的。贵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有一定的责任;
第二,双方协议的这份内容可以认为为重大误解。对方应该是时候经人指点才得知还有相应的赔偿的。
你好,如果协议上是这样写的,且是自愿合法的,你们没有赔偿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