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产许可证查询(成都西南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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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坐标 :苏州
注册公司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的申请材料,到人社局进行申请
2.人社局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下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存在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改,如果材料不齐全,人社局会当场告知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
3.下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评估,考察场地是否规范等等。
4.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人社局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规定没也会下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二、劳务派遣证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5.经常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展业务的相适应设备设施
6.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劳务派遣协议
8.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Q2:成都西南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成都西南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03-09在四川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3栋6层601-603号。
成都西南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100MA6CLD0N7T,企业法人张建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成都西南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公共就业服务;劳务派遣(凭劳务派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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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 盗取个人简历 然后电话 短信 邮件忽悠人去参加招聘会 并且哪里的很多企业都是让员工与人瑞签合同 本质上就是劳务派遣 还美其名曰人事外包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Q3:目前成都地区有那几家劳务公司获得了富士康的劳务派遣资格了
获得富士康的劳务派遣资格其实很简单,只要你能招聘到人就可以了!但是人员是很难招聘的!
Q4:成都怎么办劳务派遣许可证?
成都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花费两万左右人民币的价格。
Q5: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熊大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审批条件 (一)准予审批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申请预约和书面办理方式 劳务派遣许可(备案)的申请者首先统一进入“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办理。然后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申请劳务派遣许可(备案) (1)已成立公司。已成立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后,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与公司在上海市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公司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已成立公司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2)筹建中的新公司。申请人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填写用户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与其本人在上海市职介中心查询网上招退工备案和其本人在上海市社会保险服务网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的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如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条件
1、 场地性质办公或者商用区域
2、 租用面子在100平以上
3、 实缴资金200万元以上
办理需要那些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章程
3、 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5、 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6、 场地使用证明劳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 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具现场核查表,并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各地区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会有所不同,具体您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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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准予审批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网上申请预约和书面办理方式
劳务派遣许可(备案)的申请者首先统一进入“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办理。然后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申请劳务派遣许可(备案)
(1)已成立公司。已成立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后,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与公司在上海市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公司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已成立公司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2)筹建中的新公司。申请人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填写用户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与其本人在上海市职介中心查询网上招退工备案和其本人在上海市社会保险服务网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二)依申请变更
劳务派遣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公司在上海市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密码),登录系统。网上填写变更相关申请信息,在平台中提交变更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劳务派遣公司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涉及跨区县地址变更,需要首先在申请平台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跨区变更申请,原许可机关审核之后,派遣公司到迁入地区县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交还原许可证后,办理新许可证。(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三)依申请注销
劳务派遣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公司在上海市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密码),登录系统。在网上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后,在平台中提交注销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劳务派遣公司携带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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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应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