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辞职报告?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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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建立劳务合作关系;
2、用工单位提出用人要求及相对应的招聘简章交纳川人才公司;
3、根据招聘简章的要求组织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测评,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
4、对初试合格人员交由用工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发放派遣员工工作牌、员工手册;
6、通知派遣员工及时到用工单位上岗,双方单位人事专员对接人员确认上岗人员名单;
7、配合用工单位办理已上岗派遣员工的单位出入证、工作服及工资卡等上岗工作的相关手续;
8、为签约主体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9、对所用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及对相关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整理归档;
10、配合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职称评审和在岗培训;为派遣员工出具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11、办理派遣员工派遣期间的薪酬、福利的统计、发放,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以及缴纳;
12、办理申报派遣员工派遣期间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待遇享受手续的落实工作;
13、负责办理派遣员工派遣期间的各类商业保险及断档期的商业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工作 ;
14、负责调解与处理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各种用工矛盾、劳资纠纷工作;
15、负责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工伤事故处理和劳动仲裁及相关的诉讼代理工作;
16、派遣期间,纳川人才公司提供一名或多名专业人事客服专员、咨询顾问承担上述工作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的满意度和建议,定点跟踪服务或进驻用工单位驻点现场专人服务,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的生产和工作管理;
17、办理派遣期间派遣员工的合同终止、解除、续签及员工退工、辞职的相关手续。
信息由上海纳川人才派遣网提供
Q2:国企劳务派遣工现状如何?是什么地位?
首先,新劳动合同法已禁止国企自己设劳务公司再派遣回主业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事实上国企存在大量劳务派遣工,包括事业单位也很普遍。这是具体中国特色的用工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特有的现象,也可能是长期存在的现象。
第三,劳务派遣制度并非一无是处。至少解决了大量下岗职工,大中专学生就业问题,生活困难。如果取消这种制度,要进入国企当正式职工毕竟只有少数应届生,那么就业渠道更少了。
第四,劳务派遣如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去。说老实话,但凡有一丁点别的办法,你我也不愿意当劳务派遣工。
第五,国企劳务派遣工地位比较尴尬。从政治上讲,都是国家主人翁,是平等的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若是党员也有参会,选举的权利。从经济上说,处于低下水平,相当于正式工三分之一到一半。身份歧视异常严重。
总之,国企劳务工处于非常压抑的状态。不建议年轻人走这条路,浪费青春,没有尊严,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切空。
Q3:被用工单位退回红海劳务公司怎么办
这主要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职工的同工同酬问题,给你一篇对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解读,对非劳务派遣岗位也同样适用。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解读】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实践中,有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劳动报酬却低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上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某市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收人仅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最多要差一半。据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基本标准工资低;看病要自费;没有病假、探亲假等。不论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适用注意事项:
第一,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以外的就是非劳务派遣、、、
Q4:劳务派遣的危害(社会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具同工不同酬,阻碍国策的忽悠百姓的法律盲区,是二层剥削的框架,是疏远党群关系的毒瘤,是穷富悬殊的毒瘤,请看QQ1156720768苏新平4年反对劳务派遣的官司,至省高院不服所感而调研的6000多万劳务派遣人的遭遇,苏新平的官司关系到6千多万人和下下一代人的生存问题
Q5: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如何?
一、建筑业劳务派遣市场分析 (1)建筑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建筑业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3)建筑业劳务派遣工需求分析 (4)建筑业劳务派遣工需求趋势
二、电力行业劳务派遣市场分析 (1)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电力行业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3)电力行业劳务派遣工需求分析 (4)电力行业劳务派遣工需求趋势
三、中国劳务派遣行业重点区域市场分析北京市劳务派遣市场分析
四、北京市劳务派遣行业供求分析 (1)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发展规模 (2)北京市劳务派遣工供给现状 (3)北京市用工单位派遣工需求分析
五、北京市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问题
六、北京市劳务派遣行业发展建议
七、天津市劳务派遣市场分析
八、天津市劳务派遣行业供求分析 (1)天津市劳务派遣企业发展规模 2016年中国劳务派遣市场调查研究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2)天津市劳务派遣工供给现状 (3)天津市用工单位派遣工需求分析
九、天津市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问题
十、天津市劳务派遣行业发展建议
十一、上海市劳务派遣市场分析
十二、上海市劳务派遣行业供求分析 (1)上海市劳务派遣企业数量 (2)上海市劳务派遣工数量 (3)上海市用工单位派遣工需求分。
十三、上海市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监管标准不健全,税务部门对劳务外包的纳税监管不完善,上海市劳务派遣行业趋势预测及建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准入机制,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制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分标准,加强劳务派遣行业税务改革监督,加强劳务发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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