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恒晟路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我在公司项目经理手上干活,因为他管理出问题,公司扣他工程款,我们干活跟他口头协议,没合同,没拿到...?

甘肃恒晟路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我在公司项目经理手上干活,因为他管理出问题,公司扣他工程款,我们干活跟他口头协议,没合同,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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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招标公司能否联系工程施工,有的招标公司利用职务之便操重工程中的一些项目,从中取的丰厚的利润,这是合

不允许。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将资质转借他人用于承揽施工业务,从中牟取利益。2,建筑施工企业禁止将其承包地施工任务以分包的形势全部转包,主体工程必须由总包企业自主施工。3,分包单位不得将其分包工程再分包。

应该不能吧。

Q2:我公司是科技公司做了一工程,对方代扣建安类税,可地方税务局仍要交劳务税,咋办

如果你是分包的,那么凭总包公司开具的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带上分包合同等相关资料,可以在交税地税务局开发票并不再交纳营业税等税金。

是这样的,税法规定,建筑劳务要在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交税并开发票。

您可以凭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开具发票。

您是有权拒缴建安税的,只要你向建筑公司索要到了有关建筑业发票。

如果未取得发票,可能会因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并造成建筑方少缴税款,被税务局课以建筑方少缴税款相应的罚款。

唉,找专管员出来坐坐,花点小钱吧,明摆是给你们找麻烦,现在世道就是这样啊。

你们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完全可以交建安营业税的,他们现在就以你没有建安资质这一条卡你吧,说你的收入套不上吧。哪有那么较真的,就是要你出点钱。

你可以向对方公司索取代扣的完税证明,一般有这个都会认的

布线安装普通发票就行了,不需要建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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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 我相信你记下这个网站,以后都会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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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公司是一劳务公司,与某项目签定劳务分包全同,现税务局要求缴纳建筑安装全同的印花税,请问这是否全理

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都要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不存在问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股权投资协议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9.会计、审计合同

  10.工程监理合同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13.商业票据贴现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6.培训合同

Q4:包工头如何追讨劳务费?

李律师:谢谢你的支持。

虽然发本帖的直接目的是向各位同仁求助,

但在此我也想抛砖引玉,让大家各抒己见。

我很想听有些什么截然不同的观点,

如果是你代理这个案子,你又会怎么设计代理思路,

让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让法官支持你的观点:

谢谢你提出“优先受偿权”的观点。

在本案中,廖某是否属于“建筑工程的承包人”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呢?第一,廖某作为一个私人包工头,以个人名义,不具备《建筑法》要求的建筑资质,他不是合法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那廖某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二,该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以及已经物化为建设工程的垫付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本案中即使廖某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实际案情是廖某只垫付了5000元,其他参与工程劳务的人都是乡里乡亲的,现在并没有问他讨要,那么他是否只享有5000元的优先受偿权?

案情介绍:某小区的51号楼由a公司承建(三级资质),a公司与b公司(三级资质)签订《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和《基础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方某以“现场代表”的名义在上述两份合同上签字。方某以个人名义与廖某签订《51号楼外墙砖分包协议》,将51号楼的外墙装饰工程的劳务部分给廖承揽。廖找了同乡17个人一起把该劳务工作完成。工程验收后,方某未向廖某支付劳务费而引发纠纷。廖某向法院起诉,但因诉状的形式瑕疵不得不撤诉,后聘请律师为其准备重新起诉。从a公司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中律师发现:

a公司为证明已向b公司付款完毕,提供了《a公司挂帐付款单》若干份。但我们发现a公司每次结算工程劳务费都是直接通知方某去领,方某去不了时,都是方某之妻或者其他人代领。

廖某作为工人兼包工头,他通过诉讼方式要回全部劳务费将遇到以下困难:

1、北京等地已经明文规定包工头不能代民工领取工资或者劳务费,虽然我们这里没有这项地方性禁止规定,但法官认为只能以个人名义起诉追讨劳务费,即本案中,要求18个劳动者分别起诉。以追讨工资或者劳务费的方式,廖某只能起诉主张自己应得的部分。处廖某外,大部分的民工都外出打工去了,要其参与诉讼很难。

2、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有的法官认为,如果以追讨工资为诉讼请求,有可能会因没有先行仲裁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3、如果以廖某和方某签订的承揽协议起诉,这肯定是个无效合同,由于a和b 有合同,所以a很可能不承担责任。但方某无偿付能力,b公司除了一块三级资质的无形资产而外,基本上也无财产,a公司在建委有保证金,是最有偿付能力的,如果能判a承担连带责任,廖某及其他工人就能拿回钱。

我现在设计的代理思路是:

以廖某为原告,方某、b公司、a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我们认为方某是挂靠的b公司,而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和《基础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虽然从表面上看有效的合同,但实际上是a公司与方某这个自然人直接履行,所以,我们认为a公司与方某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廖某可以主张方某是表见代理,虽然实质上方某与廖某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廖某按合同履行了所有义务,仍应支付实际劳务费用。因此,应判方某承担责任,b公司和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Q5:我在公司项目经理手上干活,因为他管理出问题,公司扣他工程款,我们干活跟他口头协议,没合同,没拿到...

首先要证据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然后去劳动局的仲裁委投诉,如果无法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需要先起诉确认劳动关系,之后或者仲裁或者诉讼要回你们的工资,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北京市 博 儒 律 所,百度可查

拿出证据,上上一线联通告它。四平联通赵X就是一个例子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收集在工地做事的证据,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 杨艳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