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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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无限期劳动合同
你能否说明你从哪里获得了这些消息?
我国劳动法对无限期合同是这么规定的,满足下面情况之一,要签订无限期合同:
1 双方约定;
2 单位2次与同一个劳动者签订合同,又续签的;
3 单位在劳动者入职1年没有签订合同的;
4 劳动者已经工作10年的;
没有你说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涉及到的相关法条,望采纳。
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满10年或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一样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或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致。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Q2: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项目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类合同项的期限由项目的进展来定,终止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叫做无固定期限的项目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严格的说,不是一个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定名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了这个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不出现变故的话,劳动者在退休前就不用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
长期劳动合同不是法定名称,可以理解为5年、10年、甚至更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不能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划等号。
然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在叫法上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叫成长期劳动合同,但这种叫法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不规范的。
Q3:劳动无限期合同
A、如果是自己辞职离开的得不到失业金 B、如果是公司裁员的可以得到失业金
Q4:我可以申请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内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续订劳动合同,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续订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是必须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
【3】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可以按照第47条给你经济上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到2014年,你工作如果在六年半以上,可以得到7个月的工资补偿。
【4】到了2014年合同到期,你可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
Q5: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意义在哪里?
这个是《劳动合同法》摆下的乌龙,没实际效果上的意义。因为并没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的规定。唯一可以令劳动者安心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合适的理由,否则算非法解除合同。而有期限的合同下用人单位可以挨到合同到期一脚踢开你。
没有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 可能出现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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