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区别?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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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劳务合同)
这是8%什么钱?劳务合同也应该必须缴纳保险呀,只是比那个劳动保险少几项,扣你这个钱属于违法行为,(首先要弄明白合同怎么签的)你们应该有(医疗、意外、失业三种险)正常是五险一金
首先,目前国内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现在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用期限及具体的劳动报酬。
其次,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并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最基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三,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给员工全额发工资,不得无故扣留。所以,企业无故扣除8%的工资是违法的。
最后,企业克扣工资是你跟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而跟中介没有多大的关系(除非中介给你承诺过企业不扣留你的工资),,所以你找中介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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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仲裁解决
Q2: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主体不同,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Q3:劳动纠纷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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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看来对你这个问题真是众说纷纭啊。首先我要提醒你的是,你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而不是某些回答者跟你说可以就可以。他们跟你说可以,你听到可能很高兴,但是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也无法让你认识清楚问题。
1、主动辞职,对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申请公司支付双倍薪水的请求在现行法律规定上,我认为比较难得到支持,为什么?请看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你的情况呢?只是没有续签,而非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你的损失在哪里?需要你举证,而不是直接主张双倍工资。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7条对上述问题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你如果要续签,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而不是选择辞职的同时,再主张双倍工资的这种方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应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没有续签,也并不必然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综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楼主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从2012年9月7日起应每月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你提问中的陈述,单位是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单位应当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向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每周工作6天,周六是否算加班,关于这个问题,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你首先需要弄清楚你所在工作岗位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不同的工时制度对于加班问题有不同的规定。
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你工作的时限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是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与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其他的协商。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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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是仍然执行的原合同的内容。我的看法是为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延续,不能说没有合同。所以提出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的相应月份的双倍薪水的请求,可能会得不到支持。
2、假如要求公司进行双倍赔付,应当按照实际所得全额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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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08年合同到期之后,没有再续签合同?那么应当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全部的工资内容,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实际所得工资要求公司赔偿,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即可。关于避税的做法也是一样,不影响对您的工资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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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1、你主动提出离职没有离职补偿金,但可以要求其支付你08年11月至现在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以你的实得工资为准;
3、你能提供此两个帐户都是发放的工资的话,就可以要求,有工资条最好。
Q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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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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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协议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这些都是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清楚的内容,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知道签订不同的合同或者是协议都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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