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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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

上述的所出的题目的答案已经过时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Q2: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装、鞋帽是为了满足其行业特点及生产工作环境的需要,并确实专门用于员工工作时的劳动保护,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抵扣,但如不属于劳保专用,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以外的手续费、补贴、赔偿金、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是发票么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不是发票,是发票的附件,但也是其所对应发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Q4:【发票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

第三条规定,稀土企业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发票有关要求:??(三)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张专用发票最多填列七行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条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三)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列7行。“

因此,除特别规定的两行业不能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时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Q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只要发生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就应当向购买发开具专用发

如果说这句话是错误的话,那可能是指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还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者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4、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