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哪些(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二者有什么区别)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哪些(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二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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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二者有什么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 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还看。 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 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劳务收入,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Q2:工资薪金与劳务费有什么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解释】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Q3:支付职工个人工资和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劳务报酬一般是偶然性的,是提供某一劳务时取得的报酬。而薪资是有雇佣关系,定期发放的。工资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

前者可能包括的范围多些,而后者一般就指完成某件事,就给多少钱的含义。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Q4: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

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是两种不同的报酬形式,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发放主体不同:工资薪金是雇主向雇员支付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是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其次是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不同:工资薪金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的缴纳则由受托人自行负担。

再者是工作性质不同:工资薪金通常是指在雇主的指派下,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的报酬,而劳务报酬通常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后所获得的报酬。

最后是法律规定不同: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主要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而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委托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可能被认定为劳动报酬,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从不同角度分析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

从内容上分析: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

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项,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Q5:劳务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问题:1、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解释的最后一句:“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否包含之内? 2、新的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最后一段话:“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只要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之解释与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一句含义是否一致? 答复: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