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合同化员工 市场化用工 劳务派遣员工 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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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一样吗?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对已经开始工作的人来说,他们经常会面临到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因为长期的要在外面出差,所以公司对此都会有相应的补贴。但有时候也有些人会不理解,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不都是一样的吗,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所以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一样吗?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不一样。
劳务外包一般指的是将这个劳务外包给别人,交给别的人来处理,在别人处理完之后,并支付一定的工资,劳务外包享受的福利比较少,一般都是比较不稳定。而劳务派遣只能是公司派遣公司的员工,到另一个地方进行业务工作,而在这个期间所产生的劳动绩效都会算在员工的身上,等到员工结束,劳务派遣之后回到公司,劳务公司就会在工资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提成。所以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不一样的。
二、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说是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劳务派遣是在劳务合同法之间,而劳务外包是在劳务合同中。两个都是根据不同的《合同法》来进行衡量的,劳务外包外包给一个人,换一个团体或者一个公司,他们与自己本身的公司是不一样的,两者只是合作关系。劳务派遣一般都是手下的员工,都是经过劳务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工作。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两者需要认识的,法律也是不同的所以这一点一定要记住。
三、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所承担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对于一些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或者太过于拖沓,两者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罚是不同的,一般劳务外包会接触合约关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而劳务派遣只会在员工的工资上进行扣除,并扣分,影响这位员工未来的提成和收入。
Q2: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工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劳动者跟谁签的合同,劳务外包工是劳动者直接跟企业签劳动合同,但前期的面试是外包公司负责的。劳务派遣工是指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但劳动者的工资是用工单位直接发给劳动者的。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Q3:合同化员工 市场化用工 劳务派遣员工 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制是与劳务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对的用工形式,也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亦称劳动契约。
市场化用工:市场化用工在本质上与合同制用工没有太大的区别,也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合同制用工一样。不同的是,市场化用工不允许在石油系统单位内流动,只能在与签订合同的企业工作,同时,还需要有一个技术熟练期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可能要比合同制用工晚上两年。
劳务用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问题1: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你的劳动关系都是在劳务派遣公司。
问题2: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你工作20年你的劳动关系都是在劳务派遣公司。
问题3: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利不和你签合同,而且合法。因为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你只是用人,和你没有合同关系。
市场化员工和劳务工无重大违章和责任事故,并在公司组织或委托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中,经审核审批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进行相应的用工身份转换。具体如下:
一、市场化员工转为合同化员工条件
市场化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转为合同化员工。
(一)获得集团公司、天津市和国家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在公司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中获金、银、铜牌的;
(三)在公司审批同意的由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具有助理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一线队工作满三年或在本企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具有普教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队工作满五年或在本企业工作满八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
(五)具有 普教大专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队工作满八年或在本企业工作满十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
二、劳务工转合同化员工条件
劳务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转化为合同化员工。
(一)获得集团公司、天津市和国家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在集团公司技能竞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
三、劳务工转化为市场化员工条件
劳务工具有普教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转化为市场化员工。
(一)在公司技能竞赛中获金、银、铜牌的;
(二)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在司钻(班组长)等关键岗位工作满三年,在一线队工作满十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
四、转换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条件,向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对个人技术技能水平、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形成意见提交本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核后,上报公司劳动工资处。
(三)资格审核。公司劳动工资处会同纪检监察处、党委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处、群众工作处等部门,对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审议。
(四)转换公示。根据公司领导办公会审议结果,对有关人员在公司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劳动工资处组织办理有关用工转换手续。
五、转换指标
在集团公司年度用工控制计划范围内,每年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员工或劳务工转为合同化员工不超过50人。对于符合条件人员超出年度转换指标的,按照人员在本本企业参加工作时间先后排名进行转换,未转换的人员,纳入下一年度优先进行转换。
六、相关待遇调整
(一)市场化员工转为合同化员工,自转换次月起,人员由原执行市场化员工协议工资制转为执行合同化员工基本工资制度;按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合同化员工标准,执行采暖费、独生子女医药费、家属医药费、托儿费等相关福利待遇,并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劳务工转为合同化员工,自转换次月起,与劳务派遣机构接触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化员工管理,执行合同化员工基本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于受年度转换指标限制而未转换的,实行基本工资制度并轨,暂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二)劳务工转为市场化员工后,自转换次月起,与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务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市场化员工管理,执行市场化员工协议工资制度,相关福利待遇与市场化员工保持一致。
有些用工单位缺人手,急需用人,但是却没有多余的编制,这时只好走劳务派遣这条道,解决用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辞职或退休空出编制的话,您就有可能转化为合同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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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哪些区别?
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服务,适用税率是6%,按照财税〔2016〕47号,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外包,则应按照其业务实质,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资质要求 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取得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合同不同
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实行网上备案。劳动合同中应载明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岗位等情况;
二是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载明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数额。
(三)是否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要有明细的银行流水单据。
Q5:劳务承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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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你可要经济补偿。
追问
经济补偿怎么讲?
回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问题,我也想了解,那位同行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呢。。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担两者适用的法律应该是不一致的。劳务派遣涉及用工单位、被派遣单位及劳动者三方,适用劳动法;劳务承包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是民事关系,不涉及劳动法。那么保全公司、清洁公司安排保安、清洁人员到其他企业工作的这种行为,能否称之为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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