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怎么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对劳务外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怎么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对劳务外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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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么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对劳务外包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1劳务外包属具备劳务资质单位劳务行为,劳务派遣属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个人劳务问题。

2劳务外包属建筑业企业普遍存在现象,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明确建筑劳务企业因当具备相应劳务资质。可承接总包、分包一切劳务且不需业主同意。

3劳务承包单位因当根据对应施工难度配备相应安全员。劳务资质不可承接整个非纯劳务施工项目。

由此可见,劳务外包是企业行为,劳务派遣是个人和派遣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三角关系。

Q2:劳务违法分包怎么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Q3: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都有什么内容

发包人必须是已中标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进行本工程合法专业分包;分包人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分包资质的合法企业。

2.1从理论上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 (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事实上,责任要件从属于主体要件,责任能力是主体能力的一个方面;这里单列出来,只是为了强调而已。 (三)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这一点和《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有关规定相一致)。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四)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等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 2.2只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Q4: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的问题?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是由总承包人集中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价款,其中包括了分包或转包收入。所以营业税政策规定,为了简化征收手续,有利税收征管,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分包人或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之所以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分包或转包营业税纳税人是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是总承包人,这是因为提供建筑工程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属于总承包人。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是由总承包人集中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价款,其中包括了分包或转包收入。所以营业税政策规定,为了简化征收手续,有利税收征管,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分包人或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之所以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分包或转包营业税纳税人是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是总承包人,这是因为提供建筑工程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分包人或转包人,而不属于总承包人。

Q5:劳务分包发生工伤算违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劳动者发生工伤损害的,并不属于违约的情形,违约是指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