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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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

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是两种不同的报酬形式,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发放主体不同:工资薪金是雇主向雇员支付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是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其次是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不同:工资薪金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的缴纳则由受托人自行负担。

再者是工作性质不同:工资薪金通常是指在雇主的指派下,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的报酬,而劳务报酬通常是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后所获得的报酬。

最后是法律规定不同: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主要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而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委托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可能被认定为劳动报酬,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从不同角度分析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

从内容上分析: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

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项,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Q2:小陈税务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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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如下:

(1)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 .从内容上分析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2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Q3: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吗?

你们领导这样的说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只要一查出来,肯定得补税。

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如果该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聘用关系,则其从企业中所获得的所有收益都是基于此雇佣关系,都应作为其工资薪酬所得。当然,你们可以以工资、津贴或者奖金的名义发给销售人员,这样计税结果也稍有不同,但是性质是不变的,都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要通过劳务费处理掉他们这些提成,那你做的劳务费表上面就不能写这些人的名称,只能虚构一些其他的人名出来,领了钱让他们签这些人的名。但是这也不是完全不用交税的,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 税率为20% 。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 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

正确处理这些提成的办法还是有的,这里我看就不好再说太多了,教坏小孩子。呵呵。

1、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超过工资3500元 才需要交个人所得科;

2、如果是作为劳务费的,其税率为20%,劳务费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元,超过4000元,扣减20%费用,剩余的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无论是作为工资还是劳务费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务费少于或等于800元的,那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若能帮助你,望采纳!

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劳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4000元的,扣除20%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必须交的。

Q4:我想请问一下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工薪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而得到的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这个标准新个税法仍然适用。你在肯德基从事临时工,肯德基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你好!

肯德鸡你就别花心思算了,出名的专招零时工(特别是大学生打工),不签合同无任何保障,公司不会和短工签合同,没合同不会有任何人或组织能帮你,你在里面有人认识,进去第一天就能签正式合同,现在是人脉社会,面试笔试都是做给人看的,打个电话能搞定一切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直接联系社保

Q5: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

为您转载以下资料,希望有帮助。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如下:

  (1)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 .从内容上分析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2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务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