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劳务分包开劳务发票还是工程服务?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需要什么准备什么资料?

专业劳务分包开劳务发票还是工程服务?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需要什么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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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专业分包是什么

问题一:专业分包怎么定义? 在现行建筑行业里,矗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甲施工队投标拿下这个建筑,进行了施工,当进行到门窗安装、防水安装等需要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而本施工队没有能力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甲施工队就自己花钱去找该方面的队伍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只与甲施工队结帐,受甲施工队管理。

还有种情况就是,甲方请人来进行专业施工,但和上面一样,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但该专业施工队和建设单位直接结帐。

再换个说法:比如一个建筑群,有两个小高层建筑,那么如果建设单位,把这两个建筑分开拿来招标,那么分别中标的施工单位均是独立分包资格。如果两个建筑不分开而是一起招标,那么中标的为一个施工单位,如果这一个施工单位也没能力做两个建筑,那么该施工单位,就把其中一个建筑交给乙施工单位来做,那么这个乙施工单位就是专业分包。

问题二: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有什么区别 大概可以这样理解:

1、专业承包是指在自己的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2、专业分包是指在自己的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与承包人鼎订分包合同,对分包人讲,就是承包合同。之所有叫分包,是就标的物而言的。

问题三: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问题四:建筑工程中什么是独立分包?什么是专业分包? 用我自己的理解来讲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现行建筑行业里,一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甲施工队投标拿下这个建筑,进行了施工,当进行到门窗安装、防水安装等需要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而本施工队没有能力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甲施工队就自己花钱去找该方面的队伍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只与甲施工队结帐,受甲施工队管理。

还有种情况就是,甲方请人来进行专业施工,但和上面一样,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但该专业施工队和建设单位直接结帐。

这就叫专业分包。。。。

一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在一开始招标时,门窗安装及防水安装均单独拿出来投标,那么取的门窗安装或防水安装中标的人或单位,他就具有了独立分包的资格。他是以独立单位,独立法人的身份进行一个单位工程的分包。

这就叫独立分包。。。。。

再换个说法:比如一个建筑群,有两个小高层建筑,那么如果建设单位,把这两个建筑分开拿来招标,那么分别中标的施工单位均是独立分包资格。如果两个建筑不分开而是一起招标,那么中标的为一个施工单位,如果这一个施工单位也没能力做两个建筑,那么该施工单位,就把其中一个建筑交给乙施工单位来做,那么这个乙施工单位就是专业分包。

明白了吗,我从小到大都解释了下。希望你能明白。

问题五:怎么区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普通分包? 30分 不违法。劳务可以单独分包,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要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问题六:专业承包单位 和 专业分包单位 有什么区别? 10分 就是资质不同。总承包嘛,就是能从甲方手里承接工程的老大。打个比方,比如甲方有一个20亿的工程,有两家总承包企业中标,一家分得10亿。专业承包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里面的专项工程,比如其中的防水工程,外保温工程等,劳务分包企业一般只具备劳务资质,就是为总承包企业提供人工,获取劳务费。

问题七: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转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问题八:建筑专业分包包括什么 (一)、分解项目结构 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 采购 土石方 砌筑工程 主体结构 抹灰工程 楼地面工程 屋面工程 防水工程 铝合金窗 其他(根据实际确定) 材料 设备 项目结构分解图 项目分包体系是由项目分解结构和分包模式决定,建筑企业通过项目结构分解确定的项目活动,选用一定的分包模式,通过某种分包合同分包出去,形成了项目的分包体系。 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或项目中标实施前,由公司(投标期间)或项目团队(中标实施前)组织将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决定对项目分解结构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分包模式实施。 (二)、确定项目分包范围 建筑企业在对项目结构进行分解后,应确定分包范围。所谓“分包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确定原则:各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和合同界面清晰。如砌筑工程的垂直度直接影响到后期抹灰的厚度,引起抹灰工费的增加和材料损耗的加大,可以将砌筑工程和同样位置的抹灰工程包给一家分包队伍,减少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之间、建筑企业和分包单位之间的扯皮。 (三)、选择项目分包模式 2.1、项目分包模式的种类及优缺点 目前,建筑企业采用的项目分包模式主要有三种: (1)清包,即包工不包料。分包队伍组织人工,建筑企业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这种分包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工程所需材料、机械设备等统一由建筑企业供应,有利于减少建筑企业现有设备的闲置率、加强各项目间周转物资的调用提高利用率,有利于建筑企业集中采购水泥、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赚取材料利润。这种分包方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管理、施工调度等均由建筑企业负责,导致需投入较多管理人员,增加了项目管理成本;建筑企业管理不到位易造成严重的材料浪费;清包单位一般企业资金实力较弱,国家明令禁止拖欠民工工资,如果业主付款不及时,易导致建筑企业资金困难。 (2)专业分包,即包工包料。这种分包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利用分包单位在某个专业方面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优势,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降低建筑企业管理水平;通过专业分包,可以将建筑企业的部分合同风险(如技术)进行转移。这种分包方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分包单价一般较高。 (3)扩大清包,即包工、包部分耗材和小型机具. 施工单位对基础和主体只能自己施工或劳务分包,其他的装修、屋面防水、消防等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问题九:分包方 是什么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分类。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问题十:施工单位是什么意思分包单位又是什么意思 施工单位就是现场的施工方,分包单位是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分成若干个专业,如土骸、机电等等重新找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Q2:单位可以同时拥有劳务资质和专业分包资质吗

1.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主项为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

2.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主项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

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不可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

这个问题在目前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部门规章(资质的)中也没有说清楚,但根据立规的意图和相关条款的分析,严格地来说具有工程专业资质的公司,因没有劳务资质是不能单独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的;只因为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各地的相关部门在具体对待“这个问题”时,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Q3:专业承包企业可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吗?

您好!专业承包单位不可以再进行专业分包,可以进行劳务分包(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 总承包单位在获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批准后,可以进行专业分包(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当然也可以进行劳务分包(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

Q4: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需要什么准备什么资料

人员方面:有规定 需要一定的证书

养老保险

注册资金

最好问问你们当地建委

1、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升级要求。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技工数量满足要求;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xx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一、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和总承包三者的关系是逐次递升的。专业承包队伍没有没有劳动分包的能力,那只能是个材料设备销售公司,总承包队伍如果没有专业承包的能力那也不过是个皮包公司。这几个资质均是后者含有前者的,它们的关系是后者涵盖前者的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因此,如果你有专业承包资质那你绝对具备劳务分包的能力,自然你完全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二、国家没有说不允许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它不容许的是违法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并不一定就是违反分包。

三、具备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或总承包资质的公司,在一个项目中只参与了其中的劳务分包一块,那等于是大马拉小车,类似于本来需要二级资质来完成的工程由一个具备了一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了,这有什么不好的呢?没有任何问题呀?

Q5: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1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所谓建筑工程分包市场,也即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二级市场,是指: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建筑业企业之间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总和。 建筑业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筑工程一级市场。在一级市场上,建筑业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但是,在二级市场上,其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工程承包人。所以,建筑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建筑工程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应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建筑劳务市场两块,并且这两块可相互交叉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同时,二级市场也将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同一的建筑市场。 1.2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1.3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分类。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具体说来:下图中,合同关系③属于专业工程分包;④、⑤属于劳务作业分包;③+⑤则构成连续两次建筑工程分包;而合同关系①、②则不属于建筑工程分包。 1.4建筑工程分包市场发展的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加入WTO后,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更是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