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伙人合作协议书(谁能给我一份劳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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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谁能给我一份劳务合同范本
这类人不适用劳动合同,前者适用雇用合同,后者适用(但可能需要一些附加协议内容)就行了
Q2:有关劳务合同
当然可以!! 你可以找施工队签订合作协议,不用劳动合同啊!!
公司和 个人的 合同一样也起到法律效率的,你可以跟施工队的队长直接签。
那只是钱的问题嘛!跟施工队签订合同协议。这就可以少很多麻烦了!
Q3:求助:哪位朋友能帮忙拟一份劳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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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项目名称:
二、委托目的: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协议规定的内容、步骤和时间进度,组织专业人员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标底编制工作,确保标底编制的质量;
2、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标底编制成果两份;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提供项目标底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协助甲方进行标底编制的相关工作。
3、 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编制费用。
四、酬金计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 该项目标底编制费用为:
2、咨询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乙方应在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金额的全部费用。
3、除本条所述款项外,就甲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它款项或费用。
4、编制报酬总额包括完成并提供最终成果的编制费用、聘请专家费用、研讨和验收费用、出差调研费用和印刷出版等费用。
五、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六、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Q4: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根据13年7月1日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特做出了修改。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甲方是,工程结束,亿万干一年不干怎么办
如果是你们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那你们就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请你先补充说明这些“劳务工”是否符合劳务工的标准,主要是:他们是否系劳务公司派遣并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他们是否系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他们平均每天工作多少个小时。
如果真的是劳务工,何时签协议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不要你们自己以为是劳务工,最后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反而要增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等。
不管是什么用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用工单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该是劳务公司的本责工作,应该由劳务公司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合作协议书上面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Q5:劳务合同的内容
干脆发个范本你自己看看内容就好了,需要的话就仿照做一个就是了,劳务合同书, http://www.fanben321.cn/news/html/?214.html最爱合同范本样本网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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