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劳务工受伤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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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伤怎样索赔
1、自你男朋友发生工伤事故(或去医院诊断)之日起,你男朋友所在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地劳动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你男朋友的单位未按第1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男朋友或其直属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的1年内向所在的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地劳动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你男朋友的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4、注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地劳动站)拿),要写名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最好找到在场的证人(看到事故的其他同事),因为到时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来取证时,需要提供证人的,还会向证人问话。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点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你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成功了,该单位就倒酶啦。所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保留自己的工资单,上班出勤等事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医疗诊断证明,也就是去医院的收据和医院开出的病历书(卡)。
关键问题是,你男朋友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你男朋友从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男朋友本人去申请也行。若伤残,还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你拿着相关证据可以起诉,是免费的
Q2:劳务工受伤怎样赔偿
如果是工伤的话,在我国有工伤赔偿条例如果你不买可以请律师打官司。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容易在劳动中损伤到自己。如在农村建中,提供劳务的石匠、木匠,就很容易因为砌墙、上梁等活动受到损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劳务过程中,双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相应的责任。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是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就应当由提供劳务方自身来承担损伤的后果。如果提供劳务者受伤害,是因为接受劳务的一方的过错造成,那,接受劳务者应当对劳务提供者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劳务提供者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害,劳务提供者和劳务接受者都有过错,那么,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两个不同类别的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在雇员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引起的纠纷。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在这种雇佣关系中,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在雇主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提供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则是指各类企业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事故负伤、致残、致死,职工本人或家属要求企业予以经济赔偿的纠纷。
劳务工意外摔伤是可以申请误工费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应当赔付医疗费用,伙食费及后期康复所需要支付的对应费用。如果公司不给报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后公司还不报的可申请上诉。
受伤的劳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Q3:劳务合同与工伤赔偿问题
1. 如果是劳务关系,不会认定是工伤,因为工伤的提前是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医疗费的话,看公司有没有过错来承担相应的部分;
2.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所以你还是要拿着劳务合同去找法律人员看一下,再根据你的实际工作情况判断一下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3. 确定了劳务还是劳动关系后,再看是不是工伤,还是只是雇佣关系,到时才能知道你需要得到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工伤只对是签劳动合同的人有效,
劳务合同的人没有工伤一说,而是称为人身伤害。按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要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所以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尽快去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过了申报实效那才麻烦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
4、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要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工伤认定是决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紧去做。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多少,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确定。你不申报认定、不鉴定伤残等级,索赔都没有依据。
7、要提醒你的是,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别让单位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Q4:临时雇佣工伤怎么索赔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流程进行赔偿。如果不雇佣方主体不构成劳动关系存在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根据人体损伤进行赔偿的。
工伤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 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人损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 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 十 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找老板或者单位协商 不行进行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Q5: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属于工伤,需要赔偿
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两种情况: 1、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但没满一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可以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是还没到一年之内任何时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他相当于劳动报酬两倍的工资。 2、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此时公司不仅要支付两倍工资,还要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他涉及的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在楼主叙述的案情中,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要有有工资单,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出勤记录,工友证言或者其他公司内部资料,有其他人签名的会议记录之类的,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就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投诉了。 肖先生来否,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