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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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对于短期外包工如何管理
1、审查资质(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2、签订合同,合同书中要有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责任和义务;3、进行安全培训(针对工作内容和公司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4、全程监管(尤其是公司内重点区域或危险岗位要分派专人负责,全程监管)。
应该从现场实现安全操作与外包单位在施工中万一发生事故后责任划分明确两方面考虑1、实现现场实际操作安全:严把单位准入关,严格要求其通过多种形式(配专职安全员,开展自查等)自己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入厂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连带处罚制度),营造好安全氛围,保证安全2、责任划分: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我们公司对于这种短期工是组织培训。如果一个月中工作时间超出7天,就要像内部员工一样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如果少于7天,参加的培训不得少于2小时。
本企业的安全人员要多费点心啊,可能的话最好全称监管,毕竟时间不长。我们这边是有负责的
安全协议书必须要签的,可以每年签一次。入司前必须到安全部门处报到,就像特种设备开工报告一样,这样至少可以使我们知道来了几个人,在什么地方干什么工作等,这样可以心中有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控!
重要的是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一定要结合厂内实际情况做一些安全要求。
Q2:企业劳务外包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进行劳务外包应注意事项:
1、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决策,不要被大环境所影响。其实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在进行决策是往往会受到外界是很容易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就常见的就是“跟风”现象。
2、明确自己的劳动人事外包的项目。企业在进行“劳动人事外包”时,必须对这个合作过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特别是关于企业的核心职能这方面,最好由企业本身掌握。如果只是企业的非核心项目,可以适当通过劳动人事外包进行分配,这样也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繁琐的工作,让企业更加专注自身的发展战略。
3、因为企业运用的是劳动人事外包战略,所以在劳动关系上,企业与劳动力并没有直接关系,可是中外企提醒大家,对于员工的归属感企业一定要加以重视。
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达到获得劳动成果,但是如果想要员工的更好的为企业服务,那么员工的归属感就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职业方面的发展。
扩展资料:
劳务外包好处: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承包方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承包方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承包方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
4.降低用人风险。与劳务派遣相比,用工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外包
Q3:派遣员工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最新劳动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4: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务工人员的管理:
1、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招工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和措施,监督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企业的劳动用工纠纷和争议。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考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布。
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发放前三天,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双方无异议后交项目经理或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由公司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签名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
总承包企业在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时要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以上要求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不得将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包工头)。
各建筑业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落实受理人员,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各类投诉。
2、落实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使用企业自有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总数超过500名以上时,应设置2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200至500名时,应设置1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200名以下时,应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其所属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1名以上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指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我市统一的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务工人员管理台帐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存档,一份由项目部存档,一份由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留存。
工程项目无劳务作业分包的,由项目部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
工程项目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审核并存档。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出勤情况,每月对其报送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查、核实,并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企业对存在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施工班组及务工人员进行处理的,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从事技术工种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已经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按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书》,但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便于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企业必须发给工作证,工作证上必须载明姓名、工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
以上务工人员的管理已基本说明其考勤制度及工资发放等的内容,另外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定制!
当然不是,是在面向所有患者的同时,开设外来务工人员定点的
Q5:对劳务外包派遣人员如何管理
用工企业应充分、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对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所负的责任和义务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
如加强对派遣工的关注、关注他们的工作条件、工作情绪与工作知觉,并且提供有效的激励,同时进行有效的考核。
用工单位有必要专门针对受派遣员工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考核要能区分绩效的优劣,并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对绩效好的劳务派遣工提供将其转化为企业正式员工的奖励,而对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工则根据派遣协议退回派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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