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劳务者在劳务时受到伤害有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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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雇主是否有追偿权
如果是第三人致害的,雇主在赔偿后享有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Q2:提供劳务伤害应该找什么样的证据
仲裁律师根据仲裁实务,总结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
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情况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明文件。
仲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如中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仲裁协议及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是仲裁协议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鉴定证明,公证文书。
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
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不明白啊 = =!
Q3:劳务者在劳务时受到伤害有谁赔偿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不属于,却是承担不了,也没办法。为了治伤,自己承担吧。
Q4:什么是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属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主责任,即以个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从事雇佣活动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百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可见,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度务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进行劳动并接受其管理,其劳动成果也由接受劳务一方享有,因此,其在劳务中致回人损害应当由劳务接受方承担责任。 我国理论界认为,这种个人之间基于劳务关系所产生的致害责任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在实质上并无不同。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时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为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这种替代责任时不以其自身的过错为必要条件,但其答承担责任的前提仍然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对他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Q5: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案例咨询:我受雇一家酒店做保安,今年元旦,一位客人不听指挥,将车停放在车辆进出通道上,并用极不文明语言问候我的父母,。因言语冲突,他抓住我的制服不放。我用力挣脱时,没想到将其摔倒致小手臂骨折,现受伤客人让酒店赔偿,而酒店却让我赔偿医疗费,有道理吗?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姜启祥律师解答: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由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酒店是用人单位,聘请你做保安为其工作,酒店与你建立了雇佣合同关系,酒店是雇主,你是雇员,故你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应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姜启祥律师提醒:
认定雇佣关系的核心标准是看雇员是否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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