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连续性劳务报酬扣税(劳务报酬个税)

其他连续性劳务报酬扣税(劳务报酬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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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报酬扣税问题

800不扣,

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超过20000元,实行加成征税

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超过800的部分扣税

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即超过4000*20%的部分扣税

 学生打工属于个人劳务,按个人劳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工资薪金缴纳。超过800的要按20%的来扣。

另外说一句,现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Q2:劳务报酬的缴税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怎么计算?

计算方法说明

速算扣除数是指用快捷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不同级距和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如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内的,按5%税率计算,500-2000元之间的部分(即1500元),按10%的税率计算。

计算方法例子

如某人工资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元,则税款计算方法为:500*5%+700*10%=95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对应的税率来速算,担要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否则会多计算税款。 如某人工资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元,1200元对应的税率是10%,则税款速算方法为:1200*10%-25=95元。 这里的25就是速算扣除数,因为1200元中,有500元多计算了5%的税款,需要减去。其他税率所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5%:125,20%:375,25%:1375,30%:3375,35%:6375,40%:10375,45%:15375。

搜一下:劳务报酬的缴税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怎么计算?

Q3:扣税问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现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1.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据此计算应扣税140元。

6月30日通过的个税修改方案未提及劳务报酬的修改,需要等待具体实施条例。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5000起征的,1500还达不到征收的标准的。

1、首先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可能存在营业税!!!!工资条上的175.44元营业税是不可能存在的!

2、其次你是一月份的工资,新的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实施!故你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有这么多!

3、你应该缴纳的税款只有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金额为:(3189.84-1600)*10%-25=133.984元!

补充:昨天回去又查了相关资料,如果您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确实可能存在营业税,具体如下:

1、根据国税函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你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就要按劳务报酬来算而不是按工薪所得来计算,具体依据是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3189.84*5.5%=175.44

余额就是3189.84-175.44=3014.4

可扣除营销费用为3014.4*25%=753.6

就是3189.84-175.44-753.6=2260.8

按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减除800费用,高于4000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为2260.8-800=1460.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60.8*20%=292.16元

你被扣的税款就是165+262.25=427.25元

注:减除的营销费用比例,各省自已规定(最高的就是25%),故可能与您公司计算有出入,

0.6是什么意思?

实际应缴(1500-800)*20%=140元

首先要看你的报酬所得 4000以内 先用收入-800

如果是4000以上 就用4000*(1-20)

这样算出来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根据所得额去乘以对应的税率就可以

所以你计算的时候应该是(1500-800)*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Q4:在同一单位既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务报酬怎么纳税

加在一起后计算交税

如果有工资薪金说明这个人是单位的员工,那么他在这个单位无论以何种形式取得的任何收入都应纳入工资薪金合并纳税。也就是说出工资薪金外,他取得的业务提成、劳务报酬、奖金、分红等等都应视同工资薪金纳入他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非本单位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则按劳务报酬的相应税率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Q5:劳务报酬个税

56000*(1-20%)*30%=13440

1、56000*(1-20%)*40%-7000=10920元

2、 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3、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每次收入额减除800元的费用后计算;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每次收入额减除20%的费用后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56000元,扣除20%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48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故:应纳税额=56000*(1-20%)*30%-2000=11440元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务收入减除800元(或收入大于4000元的扣除20%)后所得额的20%征收,如果所得额大于20000小于50000的部分加收五成即税率为30%,大于50000元的加收十成即税率为40%,56000*(1-20%)*20%-2000=6960元,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定额扣减800元;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采用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56000*(1-20%)=44800

应纳税额=44800*30%-2000=1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