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某企业邀请一位专家为其进行产品设计,设计完成后,企业按约定支付专家18000元劳务报酬,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要求:计算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务额是多少?)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某企业邀请一位专家为其进行产品设计,设计完成后,企业按约定支付专家18000元劳务报酬,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要求:计算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务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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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某企业邀请一位专家为其进行产品设计,设计完成后,企业按约定支付专家18000元劳务报酬,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要求:计算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务额是多少?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2880元。(产品设计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Q2:津贴发多少怎么算 单位不发津贴该怎么办

津贴发多少怎么算?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津贴有哪些分类?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1、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2、地区性津贴。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例如,林区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3、保证生活性津贴。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单位不发津贴该怎么办?

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告诉记者,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但职工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享受的津贴,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贴条件的证据。而补贴则没有强制性,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有规章制度规定发放补贴并已实际履行的,就不能随意停止发放。

虽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补贴,但是如今职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单位发放具有竞争力的补贴,既能体现对职工的关怀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

没看懂什么意思?

Q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会上,需要多少专家,求出处

政府采购法中对验收专家没有规定,请专家是要支付费用的,所以一般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就行了。

有些大型项目会参考评标专家的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直接要求指定的专家,基本是全通过,走个程序而已。

不明白啊 = =!

Q4:我爸爸手骨折了,属于工伤,医药费是全部老板出吗?生活费工资呢?

工伤是一个很复杂的情况。最主要的是申请鉴定工伤,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合法主张权益。鉴定工伤时有期限要求的,建议你尽快代你父亲申请工伤鉴定。不然一年后你很可能没有办法主张权利。这方面的教训很多。不要听单位的,有些单位纯粹的在拖时间,对你们很不利的。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九伤残待遇,有伤残的情况下。

参考网址: http://www.ft22.com/weiquanbidu/2009-10/GongShangPeiChangBiaoZhun.html

Q5:北京市评标专家一般的评标费为多少? 半天多少?一整天多少? 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看着给的,不能过少啊,以免下次给你自己代理不必要麻烦,再说专家现在也不容易,这都不是什么多的钱,建议不要计较,如果是专家库抽取专家,标办评标区评审,一般情况半天500,多半天800,一天1000,注意,赶上返点需要给专家提供餐;如果是外评,就应该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