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生产企业出口需要开 增值税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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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网上看到有评论说自7月1日起,国家将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期由原来的90天延长到次年4月,求问权威人士是否属实
是的,江苏省以收到相关政策变更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通知和公告将部分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同时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定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从出口之日算起)。通知和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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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国家有相关政策。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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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出口企业依据什么缴纳附加税
对的,退税中附加税是不退的。
问:有一家生产企业,既有内销产品,也有外销产品,内销产品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那么,出口退税企业的免抵税额能否冲减留抵税额?出口退税企业的免抵税额是否应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规定: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通过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比较,确定当期应退税额。从上述公式可知,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参与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0]162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的当期免抵税额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Q3:生产企业出口需要开 增值税发票吗
答: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Q4:“出口货物劳务留存备查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具体指的 是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4点规定,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以下出口货物劳务应按照下列规定留存备查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依法拍卖单位购买货物出口的,将与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留存备查;(二)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资产重组方式设立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重组前的企业无偿划转的货物,将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Q5:外贸企业报关出口开具出口发票后多长时间要向税局申报
开出后的第二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