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请问在工地上干话从高处摔下造成骨拆,算工伤吗是什么性质?)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请问在工地上干话从高处摔下造成骨拆,算工伤吗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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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区分工伤案件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双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属于工伤。

  双方存在的仅是经济利益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伤,雇主承担雇主责任。

主要区别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具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即为工伤案件。没有的,一般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Q2: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帮助别的公司出了意外,应该谁负责

给其他公司干活的时候属于提供劳务,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要你干活的公司追究责任,当然,如果你自己有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他的一部分责任。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是工伤。建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在工作期间意外,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先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秋姐,如果让其它的员工都证明 此人在此公司上班,就可以得到赔付.这是事实劳动关系.

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目通知》及《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赔付.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的精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秋姐所说的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所以,这起事故应当适用我国现行《劳动法》。因此,公司应对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望采纳

Q3:请问在工地上干话从高处摔下造成骨拆,算工伤吗是什么性质?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种肯定是工伤

当然是工伤啦

是工伤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构成工伤,要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等,

如果不是工伤,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

Q4:劳动者以提供劳务者受害提起诉讼 法院怎么处理

你好!说明劳动者主张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法院会审查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如果确认是劳务关系,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审查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双方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您好,必须是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院会责令用工方予以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5:受伤民工在人身损害案中的责任划分中的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适用与理解已经出台多年,明确了狭义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及程序进行处理,但是实践中对该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仍存在混淆现象。实践当中,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直接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很少,即使存在,建设单位作为投资方,有投资资金作保障,赔偿也不成问题。事实上工程分包大都发生在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领域当中,这些承包商大都是具有施工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经济实力相对雄厚,不容易破产倒闭,比较注重企业信誉,在安全领域投入较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财产清晰可查,远非那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可比。因此只要农民工的人身伤害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能向发包人、分包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基本能满足赔偿要求,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是比较理想的索赔途径之一。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有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但第三款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但长期以来,区分职工和雇工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述规定特别有利于前述高风险行业大量雇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企业雇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不宜再按照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和审判,或判令企业按照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现实生活当中建筑施工中存在的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损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4条专门作出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用工主体责任,不限于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还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非工伤医疗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等其他责任。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只要能认定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也能享受非工伤医疗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待遇,受益明显。

  根据该条规定,只要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那么作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法律就推定为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这样农民工在从事施工作业时,一旦发生了人身损害事故,如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载部门申请确立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进而进行工伤认定,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尽管两种赔偿方法在某种程度上都能或多或少填补农民工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总结一下,主要有如下一些不同:

  1、责任主体不同。侵权赔偿的责任主体是雇主与发包人、分包人,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侵权赔偿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不受劳动关系的限制,工伤赔偿必须有存在劳动关系,非有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3、责任性质不同。侵权赔偿是民法上的义务,工伤赔偿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4、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5、性质认定不同。侵权赔偿不以劳动部门让定为前提,工伤赔偿必须经过经过劳动部门确认(调解私了除外);6、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赔偿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须举证证明,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否则必须担责;7、处理程序不同。侵权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工伤赔偿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8、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侵权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9、适用法律不同。侵权赔偿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工伤适用劳动法及法规。

民工提供劳务的,遭受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受伤民工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见: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第九部分

  三十、侵权责任纠纷

  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民工提供劳务的,遭受人身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受伤民工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见: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主要看过错程度,依据道路安全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