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收入会计分录(提供劳务收入属不属于营业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会计分录(提供劳务收入属不属于营业收入?)

内容导航:

Q1:提供劳务收入属不属于营业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属不属于营业收入要看实际情况。

1.单位提供劳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

2.个人提供劳务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3.单位是专门提供劳务的,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不是专门提供劳务的,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Q2:提供劳务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单位提供劳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

个人提供劳务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单位是专门提供劳务的,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不是专门提供劳务的,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Q3:劳务收入

一、正面回答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劳务的种类很多,如旅游、运输、饮食、广告、咨询、培训、产品安装等等。提供劳务主要是依靠企业的技术、设施等客户提供非实物形态的服务。

二、分析详情

税法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这里所指取得劳务报酬畸高是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情况。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加成至税率30%。

三、劳务收入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加以确认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企业应及时调整劳务总收入;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3、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已经完成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Q4:提供劳务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属于企业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

1、对于—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二者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角度不同。工资性支出是指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二、管理方式不同。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

三、财务核算不同。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Q5:请问提供劳务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吗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过“劳务成本”科目给予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扩展资料: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供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