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公司签合同不交保险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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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者不愿交纳社保合法吗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职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虽然职工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Q2:公司劳动合同规定自愿不买社保合法么?
您好!这首先要看劳动者有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2.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如果愿意继续留用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因为退休的,劳动者已经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不合法
Q3: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目前国家规定的都必须交!
劳务合同不存在强制保险的问题 当然可以不缴纳了 如果是劳动合同 则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这个必须的,必须缴纳
Q4: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
您好!
向您这种情况就应到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查科进行投诉解决或劳动仲裁。
①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的,这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一旦企业有不交或落缴的行为,应给职工以与补缴齐全。如果是企业恶意不缴或落缴的行为,职员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稽查科进行投诉解决。所以,该企业应把2006.至离职本月的保险都应给您补缴齐全。
②2008.7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您存有与该公司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像:工作证、工资条、考勤卡、同事证人证明等。公司虽然改了名称,也可以投诉的,以原公司名义投诉(工作证就是证据),再投诉在投诉现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就是证据)。2008.1—2008.7按新劳动法规定应给予双倍工资补偿。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协商解决。
一、公司应当支付你08/2月-08/7月每朋双倍的工资;
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买的保险;
三、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不是的,但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工资。
社保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险时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职工名册和工资单为依据。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给员工以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你可以要求实2006.5到现在的社保,和20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到7月。
但是08年以前如果没有欠你的工资无需谈不上补偿。
那就要证明原单位和现单位是一个法人,也是一个人的经营。如果不能,法律很难断定的。
Q5:公司签合同不交保险违法吗?
必须违法,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现在养老金亏空不交保险岂不是更完。就算小饭店都不交保险,但是如果离职后用在职证明去申请补齐保险,你就肯定赢。没有任何公司可以用口头或者协议要求不缴纳保险,不交保险违法。
公司签合同不交保险违法吗?
肯定违法的.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只能补交社保,却不能以返现金的形式.
只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为职工缴纳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种保险,其中后两种是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统一缴纳的,职工个人不需单独缴纳;前三种险都是个人和单位按比例负担的,所以如果公司不给你缴纳保险的话,一定违法。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在次月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在江苏,新员工的缴费基数是按约定的工资额为基数(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额),企业缴费比例是30.5%,个人缴费比例是11%(如缴费基数为1100.00,企业就应该缴纳335.50,个人应该缴纳121.00),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发放时代扣后,由企业统一缴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企业不得滞留社保金,否则无法。
签合同不交保险肯定是违法的,不过等你离开时再追溯应该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