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区别(关于税法中所说的“应税劳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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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税法中所说的“应税劳务”是什么意思?
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应该缴纳有关税收的劳务。所有应缴纳有关税收的以劳动形式为别人提供服务的活动。其所取得的收入为应税劳务收入。
所以,应税劳务的范围很宽,不仅仅是服务。它包括应缴纳增值税的工业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还包括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等劳务。
Q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17%吗?
不一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17%,如果收到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17%(看你收到的进项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就抵扣多少),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 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Q3: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什么意思
就是该项劳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范畴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
3.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4.其他征免税规定
至于你所说的“应征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如: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了商场等。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Q4:关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4、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Q5:应税劳务税率是什么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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