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现在出国劳务有哪些要求?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现在出国劳务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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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现在出国劳务有哪些要求?

日本和新加坡现在工资相比一样的,但生活环境,新加坡相对比较好一些,日本有春夏秋冬,新加坡就一个夏天,日本人歧视中国人,新加坡人不会歧视中国人,不论在哪个国家有一技之长工资相对有保障,有一技之长在国内也很有市场,做好了比国外工资要好得多。真想出国就要安全第一,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重吧!

具体要看那个国家了,每个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出国劳务须知:

一、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外经贸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二、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报名前,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三、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出国前,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四、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五、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六、为什么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与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八、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九、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十一、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出国在外,必须处处事情要小心。

日本相对来说,技术要求还是比较低的,新加坡的技术约束到工资,所以新加坡对技术要求比较高。

Q2:涉外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Q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具体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4: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接受国外雇主或者中介机构委托,在四川省内通过现场招聘会、省内各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信息平台等方式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工作,以及相关的招募、培训、宣传、咨询等对外劳务合作,适用本办法。

对外投资企业组织非本单位人员派往国外项目工作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外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依照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个人和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办理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第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接受国外雇主或者国外中介机构委托后,应当与国外委托方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载明国外雇主对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委托个人或者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单位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劳务服务合同,并在劳务服务合同中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关于国外雇主对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应当与本单位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关于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

未按照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订立劳务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不得派遣劳务人员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赴国外工作。第七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向劳务人员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除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必要费用外,不得在劳务人员获得工作签证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第八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务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用工项目及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劳务人员名单材料报送至原经营资格许可的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补正。

上述材料齐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后应当及时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九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内同期同行业同工种相应保险额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也可以与国外雇主约定由国外雇主为劳务人员购买上述保险。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可以为劳务人员购买出入境交通意外伤害赔偿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建立独立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或者依托现有各类服务机构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对服务平台提供业务指导。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信息系统,保存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并无偿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劳务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就业指导;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对外劳务合作信息;

(三)对劳务人员进行国外适应性培训;

(四)为劳务人员提供出境后跟踪服务,掌握国外劳务人员动态;

(五)为回国劳务人员提供就业指导;

(六)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募劳务人员,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服务平台登记报名;

(七)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发布招募信息,推荐合格的劳务人员。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Q5:劳务外包有什么规定

没有什么规定,但有些单位可能会对承包的企业有些要求,比方说公司是否正规合法,实力、操作经验、还有注册上面的一些要求,具体的可以看看人力资源公司的,比如武汉华晟英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专门做劳务外包、生产线外包、短期项目外包的,比较专业,网址www.whhsyc.com